根据市城乡管理局新制定的管理办法,今后,各区将分别设置大件垃圾统一的放置点和拆解点,配备专人专车,按照上门收运、集中拆解、归类堆放、分类处置、废物利用的方式,建立大件垃圾的收运体系,既避免大件垃圾的乱堆乱放,还实现回收综合利用,一举两得。
新的管理办法对大件垃圾的尺寸、材质都有明确规定。具体来说,大件垃圾指在日常生活中产生的重量超过5千克,或者体积超过0.2立方米,或者长度超过1米,且整体性强、需拆解处理的废旧家具或办公器具等,还包括厨房用具、卫生用具以及用金属、橡胶、皮革、装饰板等不同材料制成的大件物品。
市城乡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环卫)负责全市大件垃圾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的管理,各县(市、区)负责辖区范围内大件垃圾的收运。今后,各地将组织现有环卫队伍进行专项收集清运,也可委托社会化单位利用社会资本参与大件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还可通过电话或者网络预约提高大件垃圾收集效率和管理水平。
各地将根据大件垃圾产生量与收集频率确定大件垃圾集散点规模,保证至少设置一个,用于暂存或中转等功能。堆放中,要控制大件垃圾叠放高度,多层叠放高度不得超过三米;合理设置集散设施,方便专用运输车辆装卸;搭建大件垃圾二次流通平台,鼓励废旧家具等修复再使用。
同时,县(市、区)根据大件垃圾产量和处理方式规划建设处理设施,原则上每区县至少建设1处。大件垃圾应按照不同类别分类处理,针对不同拆解产物,采用适宜技术工艺进行资源化处理,最大化实现资源利用;现有技术无法达到利用要求的,应交由具备相应处理利用资质或者能力的资源回收单位进行资源再生利用。此外,拆解之后无再生利用价值的可燃物,破碎后可运往垃圾电厂焚烧处置。我市要求,严格控制最终进入生活垃圾末端处置设施的最终处置量,进入填埋场的处置量不得超过大件垃圾总重量的15%,进入填埋场和焚烧厂的处置量合计不得超过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