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健身中心办了一张两年期的会员卡,没去锻炼过一次,当时工作人员口头承诺“啥时使用啥时算开卡”。然而,前几天却接到健身中心的电话说卡快到期。这下,张女士傻眼了,可当她找店方维权时却被告知,当时办卡的合同上明确标着期限。对此,张女士后悔不已。消协人员提示,办理预付卡时一定要签合同,对双方责任约定更要看仔细!
卡还没开就到期
张女士说,2017年1月5日,她在旱西关街的“宾莱卡健身中心”办了一张两年期的会员卡,当时的工作人员说开卡时间从第一次使用开始,她交了1280元,并与对方签订一份“会籍合约书”。谁知,当年6月份她发现怀孕了,养育孩子的过程十分繁忙,就把办了健身卡的事忘于脑后。前几天,健身中心的工作人员通知说卡快到期了,让她尽快使用。“我生孩子这段时间,没有人给我打过电话说健身卡的事,难道1280元就白扔了?”为此,张女士专门去了趟健身中心。
提出延期被拒绝
到了现场,张女士意外发现,当时的宾莱卡健身中心已换成“领动健身”,里面的工作人员说卡可以继续使用,不过,她提出的健身卡延期和退卡的要求被拒绝了。
“眼瞅着卡就要到期了,我就是每天来健身,卡里的钱也花不完,这可咋办?”张女士郁闷地说。在她提供的健身卡及会籍合约书上,记者注意到,卡的背面“使用说明”中有“不得中途退卡”字样。合同书上明确标注着“生效日期”为2017年5月,截至日期为“2019年4月”。 “上面还写着这些呢?当时我根本没注意!”此时,张女士才后悔当初办卡时太大意了。但她认为当时工作人员的口头承诺给她造成了误导,所以她提出延期使用的要求并不过分。
承诺应按合同算
像张女士这样的“特殊情况”是否可以特事特办?对此,“领动健身”的客户经理张先生告诉记者,“领动健身”与宾莱卡健身中心没有任何关系,他们是去年4月份才新开的店。据他所知,在“宾莱卡”之后,还有一家健身中心在此经营过。 “既然没关系,为啥还会通知张女士赶快使用健身卡?”记者提出质疑,张经理解释,虽然两家健身中心没任何瓜葛,但延用的却是同一套电脑系统来维系顾客,至于张女士提出的健身卡延期或退卡的要求,他们不能满足,也没有这个义务。“办卡90天之后,尽管没有使用也视同开卡,并且合同对此有具体约定,在上面写得清清楚楚,她本人也签了字,就表明认可。再说了,这个规定在哪家健身中心也是一样的。”张经理还表示,即便当时宾莱卡健身中心的工作人员说过“啥时候用,啥时候算开卡”这样的话,但这也只是口头承诺,最终,还是应该按合同约定的为准。
此类维权有难度“预付卡消费,发生纠纷后一般很难维权。”消协工作人员说,近年来,预付式消费纠纷逐年增多,办卡风险不小,维权难是其消费领域的痛点。如果消费者需要办理预付卡,最好双方签订合同,但一定要仔细看清条款内容,认真核对后再签字确认,否则,一旦发生纠纷消费者必然会吃亏。同时,像经营者主动歇业或者跑路的情况发生,即便是接到消费者投诉,市场监管理部门或消协受理起来也有难度。发生这种情况,消费者最好选择通过走法律程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