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迎泽区印发《关于激励全区党员干部参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的十点要求》,明确党员干部参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情况将作为其评先选优、提拔重用的重要依据。
十点要求包括,该区将党员干部参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纳入考核指标。党员干部要全面提高对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的认识,认真学习省市区关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的政策文件,熟知工作要求和工作重点,要自觉服从组织安排,主动到街道社区报到,参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要按照“文明太原人”的标准,从自己做起,从小事做起,做“文明太原人”的表率。
同时,党员干部要利用节假日深入街道社区、背街小巷、老旧小区,亮明身份,佩戴臂章,参加环境卫生整治、文明行为规范等志愿活动,每周一次,每次半天。党员干部要作与不文明行为斗争的“战士”,教育引导好身边人,争做“文明太原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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