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从1月24日省生态环境厅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2018年全省环境空气质量呈现全面加快改善的态势。与2017年相比,2018年全省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平均下降10.8%。六项主要污染物平均浓度均同比下降。其中, PM
2.5下降6.8%, PM 10下降1.8%, SO 2下降41.1%, NO 2下降4.8%, CO下降16.7%,O3下降2.2%,完成了省委提出的环境形势比上年明显好转的要求。
2018年,我省完成全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重点区域禁止新增焦化、化工园区,全省严禁新增钢铁、焦化、铸造、水泥、平板玻璃等产能,淘汰钢铁过剩产能225万吨,焦化产能691万吨。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排查整治“散乱污”企业1.8万余家。持续推进清洁取暖工程,完成清洁取暖改造96万户,淘汰燃煤锅炉5000多台。打响柴油车污染防治攻坚战,部署开展柴油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污染治理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取缔黑加油站点专项行动。淘汰老旧车1.95万辆。全省93.7%的出租汽车使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全省提前供应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大规模开展国土绿化,全年高标准完成营造林510.22万亩。积极推进城市园林绿化,全省新增城市绿化面积2558万平方米。大力推进绿色施工,强化建筑施工扬尘监管。加强秸秆禁烧管控,省人大常委会颁布《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的决定》。以减少重污染天气为目标,持续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在太原、阳泉、长治、晋城4个城市纳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范围的基础上,我省晋中、临汾、运城、吕梁4市被纳入汾渭平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重点区域。
在工作推进过程中,我省更加注重综合施策。一是以环保督察推动问题解决。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紧盯不放、立行立改,并完成10个市省级环保督察“回头看”。二是以考核问责压实党政主体责任。省委、省政府印发空气质量改善量化问责办法,并对进展缓慢的市政府进行了集中约谈。三是以最严格最严密的法律制度和标准体系推进大气污染防治。修订《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颁布《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发布《关于在全省范围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将重点行业执行特别排放限值区域由国家确定的太原、阳泉、长治、晋城4市扩大到全省范围。四是以“铁腕治污”强化企业治污责任。开展查处违法排污百日专项行动和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2018年全省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6905件,处罚金额6.75亿元,同比分别增加8%和15.5%。五是以经济奖惩激励责任落实。每月对各市空气质量改善情况奖优罚劣,共扣罚约3.74亿元,奖励约2.81亿元。六是以精准治污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高质量协同发展。印发《关于严格禁止“一刀切”切实推进工业领域精准治污的通知》,强调要认真贯彻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正确处理好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的关系,坚持环保倒逼不动摇,不搞一刀切,做到精准施策。七是以信息公开传导压力。坚持每月通报市县环境空气质量排名,在电视台、报纸等当地主流媒体设立环境问题曝光台,每周公开报道环境违法问题及查处情况,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形成了全社会共同关注、共同参与大气污染防治氛围。
省生态环境厅有关负责人表示,全省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用地结构等方面问题仍然突出,大气环境形势依然严峻。2018年我省有6个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在全国169个城市中排名后20名。今年以来持续的重污染过程,增加了完成今年全年目标的难度。2019年是打赢蓝天保卫战的攻坚之年,我省将继续打好这场攻坚战和持久战,推进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任晓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