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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推行信用修复制度

来源:太原日报 作者:霍铮 2019年01月13日 06:09

  1月8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消息称,根据该局下发的《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实施信用修复的通知》,对已经履行部分法定义务且社会危害性较低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实施信用修复,为我省近1.36万户失信企业打开了救济渠道,使山西成为全国最早开展信用修复工作的省份之一,目前已经为64户企业实施了信用修复。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大力发展民营企业的决策部署,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了此《通知》。《通知》中明确,对因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在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前已经补报并公示年度报告的,以及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在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前已经办理住所变更登记或者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重新取得联系的,这两类企业可以采取信用修复机制修复信用。《通知》明确了信用修复的标准:补报后的年度均按照规定的期限履行年报公示义务;且企业近两年守法经营,无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严重违法行为记录,无因涉黑涉恶、非法集资等协助司法机关执行并公示的记录;且积极配合登记机关或监管机关实地检查,检查结果全部为“未发现问题”或“未发现开展本次检查涉及的经营活动”或“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

(责编:张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