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车间”吸纳就业、跨省务工报销车费、公益岗位优先安置……昨日,省人社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大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着力提高劳务组织化程度的通知》,推出一系列就业扶贫新政,其中对农村贫困劳动力当年跨省务工的,给予一次性交通补贴,按照票价实报实销,最高不超过800元。据悉,此次新政执行期限截止到2021年12月31日。
“扶贫车间”吸纳就业
我省将支持各地建立多种形式的扶贫车间、社区工厂、卫星工厂、就业驿站等,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
据悉,扶贫车间的种类包括厂房式、居家式以及“合作社+农户”扶贫车间。比如,居家式扶贫车间,是指企业(个体工商户)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建立业务承揽关系,委托贫困家庭劳动力居家从事手工编织、来料加工、农产品加工等业务。
对劳动者在扶贫车间1年内累计工作不少于6个月且领取劳动报酬不低于6000元的,可根据实际吸纳劳动者就业人数按贫困劳动力每人1200元、其他劳动者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创办者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
对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社、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人数占到从业人员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20%)以上并开展以工代训的,可根据吸纳贫困劳动力人数按每人每月100元的标准,给予最长6个月的职业培训补贴。 此外,对企业与贫困劳动力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单位为招用贫困劳动力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招用人员个人应缴纳部分。给予补贴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原则上不超过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
创业带动就业有奖补
对在各贫困县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贫困劳动力和农民工等返乡下乡创业人员,可根据创业带动就业人数按每人1000元、最高不超过3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对各贫困县建设且正常运营一年以上的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等创业载体,入驻实体数量达到20户以上、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达到20人以上的,可在各地已有奖补政策的基础上,根据入驻户数、吸纳劳动力人数给予最高2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跨省务工补贴交通费
对农村贫困劳动力当年跨省务工的,对劳动者从输出地到输入地单程交通费(火车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飞机经济舱、长途汽车等)给予一次性交通补贴,按照票价实报实销,最高不超过800元。
对贫困劳动力通过有组织劳务输出到户籍所在县以外的省内用人单位就业的,给予劳动者不超过300元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含交通费用);对跨省务工的,给予不超过800元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含交通费用)。
上述补贴可由劳动者本人或劳务输出机构代为申请。需要注意的是,劳务输出交通补助和求职创业补贴只能选择一种,不能同时享受,且一年内只能享受一次。
对参加职业培训的贫困劳动力,在培训期间给予每人每天不超过15元的生活费补贴,用于交通、午餐等补助。
此外,我省将合理开发公益性岗位,各地新增和腾退的公益性岗位,将优先用于安排符合条件的贫困劳动力就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