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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儿国学培训班上的非法出版物

来源:扫黄打非 2020年04月14日 16:03

  

  近期,上海市文化执法部门对一起擅自从事出版业务案作出行政处罚,没收非法出版物56377册、罚款人民币1951110元。

  经查,上海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自2018年8月起在电商平台开设网店,对外公开发行其编印的《弟子规》等114种图书。这些图书经过新闻出版部门鉴定都是非法出版物。上述非法图书不仅对外公开发行,还同时在该公司股东开设的教育培训机构内部教学使用。最终查实,该公司共编印非法出版物61276册,其中已对外发行4899册、库存56377册,已查实的非法经营额为1951110元,但违法所得无法认定。

  

【案例剖析】

  这起案件中的《弟子规》等114种图书就是非法出版物,涉案公司属于进行了非法出版活动。

  按照《出版管理条例》,在我国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业务,均须经过批准、取得许可。

  相关法规

  《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

  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单位,或者擅自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业务,假冒出版单位名称或者伪造、假冒报纸、期刊名称出版出版物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定职权予以取缔;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没收出版物、违法所得和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上述涉案公司未取得国家许可,未经出版行政部门批准,就从事出版业务,编印出版物并公开发行、销售,其行为违反了我国出版方面法规规定,相关活动属于非法出版活动。

  非法出版活动不仅干扰、破坏了出版行业的正常秩序,还产生了其他社会危害。案件中的出版物,违反《出版管理条例》《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等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出版。这些非法出版物,显然无法保证内容是否正确、图书质量是否合格,在针对少儿的教育培训机构内大量使用,明显侵害了未成年人的成长权益。

  这些年,“扫黄打非”部门依法查处各类非法出版活动,大力查缴各类非法出版物。从工作实际来看,非法出版活动可根据下列表现判断:

  

  1. 出版者不具备法定的资格;
  2. 未经批准在社会上公开发行;
  3. 出版行为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4. 出版物内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那么,哪些是非法出版物?日常接触到了又该怎样识别?

  概括来说,非法出版物主要有以下几类

  1.伪称根本上不存在的出版单位印制的出版物;

  2.盗用国家批准的出版单位的名义印制的出版物;

  3.盗印、盗制合法出版物而在社会上公开发行销售的出版物;

  4.在社会上公开发行的、不署出版单位名或署非出版单位名的出版物;

  5.承印者、承制者以牟取非法利润为目的,擅自加印、加制的出版物;

  6.被明令解散的出版单位的成员,擅自重印或以原编辑部名义出版的出版物;

  7.其他非法出版单位印制的供公开发行的出版物;

  8.冒用、盗用海外、港澳台等地出版单位印制的出版物;

  9.缺少或伪造书号、刊号、书刊条码、SID等印制的出版物;

  10.非出版单位未经出版管理机关批准擅自印制的出版物;

  11.以买卖书号、刊号、版号等方式出版的出版物;

  12.海外、港澳台地区出版单位或其在中国大陆的代理机构及其人员,未经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批准,擅自在中国大陆出版发行的出版物;

  13.违反协作出版、代印代发的规定,从事出版投机活动而印制的出版物;

  14.未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进口或走私的出版物。

  目前,我国对非法出版活动的查处,主要由地方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进行,对违法者作出行政处罚;对情节严重的,则移交公安机关查处,进一步追究刑事责任。

  “扫黄打非”离不开广大群众的积极参与。大家发现非法出版物后,请及时向各地“扫黄打非”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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