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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债妻偿”对吗?

法院:如非继承不支持

来源:太原晚报 作者:陈珊 2023年11月22日 08:56
内容提要:在传统观念里,夫债妻偿、父债子偿是天经地义的事,但在生活中,夫妻、父子之间真的有代偿债务的义务吗?11月21日,省高院发布相关案例解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

  在传统观念里,夫债妻偿、父债子偿是天经地义的事,但在生活中,夫妻、父子之间真的有代偿债务的义务吗?11月21日,省高院发布相关案例解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5年前,老张分两次向朋友刘先生借款30万元,写了借条商量好利息及还款日期。双方约定,老张分两次还清。2021年年初,老张还了刘先生19万元,还剩借款本金11万元及利息未还。2022年7月1日,老张的儿子小张向刘先生承诺,他会分两次归还剩余的本金11万元。没想到,小张虽然签了承诺书,但未能如期还款。刘先生多次催款无果,一气之下将老张夫妻和儿子小张起诉至法院,要求3人归还本金11万元及利息。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与被告之间的民间借贷关系成立,被告依法应承担违约责任。但老张的妻子当时并没有在借条上签字,原告也没有证据能证明,这笔借款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的,所以老张的妻子不需要承担还款责任。小张以承诺书方式表示自愿承担父亲的债务,属于债务加入,应还清所承诺金额。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老张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还清剩余借款及合理利息;小张在借款11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驳回了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判决送达后,双方均表示服判。

  法官解释,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父母和子女是独立的民事主体。从法律上来说,父母欠债,债权人原则上不能向子女追偿;如果子女继承了父母的遗产,必须承担相应的义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责编:张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