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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危废查处经验被生态环境部示范推广

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紧密衔接

来源:太原日报 作者:任晓明 2021年08月11日 09:26

  8月6日,生态环境部公布第三批涉废矿物油环境违法犯罪典型案例。我市娄烦县刘某某等跨省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危险废物案名列其中。生态环境部认为,该案件处置的经验做法具有典型性和前瞻性。

  4月22日,市生态环境局娄烦分局执法人员在娄烦县马家庄乡现场检查时,发现马家庄村乔林沟内倾倒有大量黑色黏稠物,并伴有刺鼻气味。执法人员立即报送市生态环境局寻求技术指导。随后,市生态环境局立即组织专业人员赴现场勘察,判断黑色黏稠物疑似危险废物,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立即启动联动机制。4月23日,市生态环境局娄烦分局将案件移送娄烦县公安局,并委托检测公司对黑色黏稠物采样。经现场快速检测发现,该黑色黏稠物呈强酸性,初步认定为危险废物。同日,娄烦县公安局正式立案,并将案件报送至市公安局,迅速开展调查取证和侦破工作,并对相关犯罪嫌疑人实施抓捕。

  经查,娄烦县境内共有3处危险废物倾倒点,合计约3630吨,案件涉及山东、河北、河南等其他省份。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公安局联合开展跨省调查,确认黑色黏稠物系山东某石化企业产生的废油渣非法转移至河南某企业非法处置后产生的二次油渣。依照法律规定,非法转移、倾倒危险废物3吨以上,便构成涉嫌污染环境刑事犯罪。为加快案件侦破,娄烦县公安部门组成专案组,专案组由现场检察人员、法制审核人员和危废专家库成员组成,负责案件性质认定、案件移送、证据固定、司法鉴定等,为案件的迅速定性和侦破提供了人员保证和司法协助。

  “该案件实现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紧密衔接:在接到生态环境部门移送案件后,公安机关及时受理并立案侦查,及时固定证据,查清事实;检察机关对符合逮捕、起诉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及时批准逮捕。三部门在办案过程中快速反应,精准联动,各负其责,分工合作,对环境违法犯罪形成打击合力。”市生态环境局有关负责人表示。

  案件发生后,娄烦县政府紧急拨付应急专项资金用于危险废物的处置,尽可能减少生态环境损害。目前,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工作正在抓紧进行中。公安机关正在组织跨省侦查,现已批捕21人,取保候审10人,网上追逃2人,刑拘1人,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中。

(责编:张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