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讯 去年发布的《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作为我国医疗废水处理的最新标准,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如今,该标准已实行了近半年,我市各医疗机构的废水处理情况如何呢?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指医疗机构门诊、病房、手术室、各类检验室、病理解剖室、放射室、洗衣房、太平间等处排出的诊疗、生活及粪便污水。由于它包含大量的病菌,若处理不当,可能会成为疾病的传染源。 市环保局水污染管理处的严庆处长说,目前,我市还没有对医疗废水产生量进行过统计。各医疗单位处理过的废水和没有处理过的废水,都进入我市的市政管网,经过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处理后,最终被排入汾河。但是,由于我市的所有城市污水处理厂都没有按要求配套消毒工艺,医疗废水中的病菌不会被杀灭,依旧存在传播疾病的危险。 与旧标准相比,新标准在原有的废水消毒处理要求之外,增加了废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有害气体和废水处理后产生的污泥的处理标准,并将考核指标由过去的15项污染物增加到25项。 近日,市环境监测站对12家申报我市首批环保模范医院单位的废水处理情况进行了监测。结果显示,除省人民医院外,我市其他医院都达不到新标准的要求。 按照规定,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医疗机构要从新标准实施之日起执行新标准,而现有的医疗机构在明年12月31日前达到新标准要求即可。 目前,我市市区范围内有约2000家各类医疗单位。其中约150家省级、市级、区级和厂矿企业医疗单位排放的医疗废水,占市区总排放量的95%以上。环保部门要求,申报我市环保模范医院的单位必须在今年年底前完成治理改造,达到新标准的要求,其余医疗单位则可在明年年底前完成治理改造。 据了解,要达到新标准,各医疗单位除需要增加生物化学处理的“硬件”配置外,还需要有完善的管理制度、专业的操作人员等“软件”支持。据了解,建一套生物化学处理装置需投资约50多万元,从设计到完成建设的时间约为半年。对于我市1700多家连最基本的消毒设施都没有的小诊所来说,执行新标准还有不小的困难。 环保部门负责人说,他们正在加紧研究相关对策,以使我市医疗废水处理尽快达到国家标准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