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县(市、区)委,市委各部、委(工委),市直各委、局、办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狠抓工作落实的决定》精神,切实加强全市干部队伍作风建设,全面抓好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转变作风、狠抓落实的责任感 今年,省委、省政府决定在全省开展“作风建设年、狠抓落实年”活动,这是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中纪委七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的重大举措,对于转变干部作风、促进工作落实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市第九次党代会明确了打造新型工业基地和特色文化名城,建设服务全省、影响全国、吸引世界新太原的战略目标,实现这一宏伟目标,必须要有一支作风过硬、求真务实、顽强拼搏的干部队伍作为重要保证。去年以来,我市在全市干部队伍中集中开展了思想作风纪律整顿活动,制定出台了加强作风建设和廉政管理的22项制度(规定),并在今年年初,进行了万人民主评议评价市直机关活动,取得了明显成效,为全市干部队伍作风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但是,我们也应当清醒地看到,面对当前的形势和任务,部分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在作风方面还存在着一些突出问题,全市干部队伍作风建设的任务还很艰巨。为此,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各级领导干部必须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转变作风、狠抓落实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贯彻落实好省委《决定》,深入开展好“作风建设年、狠抓落实年”和“环境创新攻坚年”活动,坚持把转变作风与狠抓落实紧密结合起来,以作风建设的成果推动工作落实,不断把新太原建设的各项任务推向前进。 二、明确要求,认真抓好省委《决定》的贯彻落实 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大力弘扬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大力倡导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和增强忧患意识、公仆意识、节俭意识的要求,按照省委《决定》中提出的15条要求和我市出台的22项制度(规定),紧密联系自身实际,下大力气改进作风,努力促进工作落实。(下转第3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