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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多年的艰苦奋战,太原市的就业再就业工作取得了可喜成绩,政府购买岗位安置“4050”等困难人员,解决零就业家庭就业,控制失业率等工作,走在了中部省会城市的前列,部分工作走在了全国的前列。
在看到9年来取得的重大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楚地认识到当前太原市的就业再就业形势依然严峻,就业再就业任务依然十分繁重。
代表们指出,太原市目前的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发展速度与国有企业比较,是太原市经济发展的一大新生力量,但职工大多数为企事业单位的退休返聘人员和农民工,形成这种格局的原因是企事业单位返聘人员有技术,有经验,而农民工又比较廉价,以太原市目前的政策又不用承担社会保险等责任,因此深受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的青睐。为此,人大代表魏太林建议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出台相应政策措施,加大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比例的力度。
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安置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和国有企业所办集体企业下岗人员,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省、市国税局、地方税务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文件规定,由劳动保障部门认定,同级主管税务机关批准,每招用一名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每年度减免一定额度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税和企业所得税。
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招用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和精神,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应为所招用人员缴纳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属于中央国有企业、省属国有企业的下岗失业人员和所办集体企业下岗人员可由省财政给予补贴,市属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和所办集体企业下岗人员可由市财政给予补贴,县(区)属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和所办集体企业下岗人员可由县(区)财政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