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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省政府把今年确定为 “作风建设年、狠抓落实年”,特别是省委
《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狠抓工作落实的决定》发出后,全省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很快行动起来,组织学习领会,召开动员大会,制订实施方案,
“两年”活动迅速在三晋大地开展起来。与此同时,省委宣传部与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直工委、省监委联合动员全省各类媒体开展
“转变作风、狠抓落实”大型宣传报道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对 “两年”活动进行了全方位、多角度的报道,使这一活动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全社会对 “两年”活动反响强烈,
“两年”活动开局良好。
同时,全省各级党政部门和各级党政干部尤其是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充分认识到,全省广大人民群众之所以对 “两年”活动反响强烈,是因为他们企望
“两年”活动能在干部作风转变和狠抓工作落实方面收到实实在在的效果。转变作风、狠抓落实,停留在口头上不行,只写在文件上不行,仅传达到会议上也不行,关键是要落实在行动上、体现在效果上。因此,我们必须在前一阶段良好起步的基础上,做更多扎实细致的工作,把
“两年”活动引向深入。
把
“两年”活动引向深入,就要使作风转变切实地体现在重点工作的推进上。要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公仆意识、节俭意识,倡导和弘扬“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对于经济欠发达、改革相对滞后、开放度不足的山西来说,转变作风、狠抓落实的成效要体现在坚持科学发展、着力改善民生、推进改革创新、扩大对外开放、营造社会和谐的大局上,体现在心无旁骛抓落实,齐心协力谋发展,真心实意为人民,抓基层,抓项目,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上,体现在端正作风导向、发展导向与用人导向上,体现在山西新型能源和工业基地的转型、跨越、崛起上。各地各部门把
“两年”活动引向深入,就是要克服困难、创造性地推进各项重点工作的扎实落实。
把 “两年”活动引向深入,就要充分发挥党政主要领导的关键作用。
“两年”活动的主体对象是各级党政部门的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机关干部的作风转变能否体现在对本地区、本部门的各项工作的落实上,取决于党政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
“一把手”自身的作风是否过硬;取决于“一把手”是否真下决心抓作风转变;取决于“一把手”是否有能力并善于推动工作落实。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以饱满的政治热情、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严肃的政治态度,把作风建设摆在突出位置,真抓实干,锲而不舍,确实抓出成效来。
“抓而不紧,等于不抓;抓而不实,等于白抓。”同时,领导干部必须身体力行,率先垂范。既要立言,更要立行。要求下级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带头承担责任,特别是党政
“一把手”要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班子成员要按照职责分工承担分管责任,切实做到在其位、谋其政、尽其责。要保持振奋的精神和良好的作风,意气风发地团结带领广大干部群众去工作,扑下身子履行好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
把 “两年”活动引向深入,就要把人民群众动员起来,切实把知情权、参与权、评判权、监督权交给群众。
“政之所兴,在顺民心;政之所废,在逆民心。”干部作风情况,干部是否真正扑下身子抓落实,人民群众看得最清楚。因此,开展“两年”活动,要紧紧依靠群众,广泛发动群众,把群众真正动员起来。只有听民声、顺民意、集民智,让群众评价转变作风狠抓落实的成效,
“两年”活动才能更加扎实有效。
把
“两年”活动引向深入,就要以典型开路。以典型开路是推进工作的有效方法,以典型说话也是我们作风建设,狠抓落实成效的最有力的证明。各级各部门要善于发现典型,对于体现了良好作风的重大典型,要大力表彰推广;对转变作风和抓落实方面存在的问题,要及时予以指出和批评;特别是对一些问题比较突出的落后典型,要在新闻媒体上曝光,以此教育广大党员干部。
把
“两年”活动引向深入,就要形成监督合力。监督检查、责任追究是推进作风转变的有力举措,是推动工作落实的有力保障。要把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政府专门机构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结合起来。只有强化监督力度和责任追究力度,才能给人以警醒,才能及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才能防止
“两年”活动流于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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