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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太原市人民政府与省交通厅“十一五”期间社会主义新农村公路建设签约仪式现场。贺子俊
摄 | 本报讯 昨日,太原市人民政府与省交通厅签订“十一五”期间社会主义新农村公路建设协议书。双方商定,“十一五”期间共同采取有力措施,对太原市县乡公路进行改造。省委常委、市委书记申维辰,市委副书记、市长张兵生,市委常委、秘书长张贵元,副市长王建生和省交通厅主要领导参加签约仪式。张兵生代表市人民政府与省交通厅厅长王晓林签订了协议书。
县乡公路作为农村路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连接国省干线公路和农村道路的中枢,在公路路网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为全面提升路网服务能力,促进全省经济社会的发展,充分发挥省和地方的积极性,“十一五”期间,省交通厅将与太原市政府共同采取措施,对太原市县乡公路予以改造,并实现以下目标:改造县乡公路2000公里,县乡公路路面铺装率由63.3%提高到2010年的85%以上;新增县乡公路通车里程350公里,县乡公路密度由34.8公里/百平方公里提高到2010年的39.7公里/百平方公里以上;实现所有建制村通公路,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水泥(油)路;县乡公路好路率由75.5%提高到2010年的85%以上。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省交通厅安排省汽车养路费担保向国家开发银行贷款6亿元,支持太原市县乡公路改造,其中2000万元用于贫困县专项补助(每县各1000万元)和道路绿化工程;积极争取国家对太原市公路建设政策与资金的支持;发挥行业优势,加强对太原市县乡公路改造的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推动太原市县乡公路又快又好发展;太原市年度汽车养路费超过部分偿还贷款本息后仍有结余的,省市五五分成,地方分成全部用于农村公路养护;省交通厅按每公里10万元的标准安排投资支持太原市加快建制村公路建设和通水泥(油)路。为确保“十一五”期间农村公路建设目标的实现,太原市市级财政每年对等安排配套资金,并保证及时足额到位,不发生新的债务或拖欠工程款等问题;抓好农村公路建设的组织管理,确保工程质量;进一步理顺养护管理体制,落实养护管理责任主体,保证足够稳定的养护资金投入,管好养好农村公路。
申维辰指出,“十五”期间,我省交通事业发展突飞猛进,在高速公路、农村公路和村村通客车方面取得了不俗成绩,赢得了省内外人士的交口赞誉,但在高速公路出口、农村公路建设等方面,省城太原还需进一步加快发展。省交通厅与太原市政府签约共同促进我市县乡公路改造,标志着省交通厅对省城太原县乡公路建设的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大,标志着太原市的农村公路建设迈上了一个新台阶,标志着我市新农村公路建设正式拉开帷幕。他要求全市有关部门抓住这次机遇,搞好规划,提高效率,通力协作,花好钱,建好路,真正把我市的县乡公路建设搞上去,使太原市更好地服务全省,影响全国,吸引世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