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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本鬼子在抢收农民辛辛苦苦种下的麦子 | 日军在山西常驻兵力始终保持在10万人左右,加上3万侨民,近13万人的粮食供
应主要赖于掠夺一途。为了满足军需民用,日军竭尽其能掠夺山西粮食。据统计,八年间,晋西北根据地区域被日军抢走或烧毁粮食约554957万公斤。太谷、祁县、榆社等21县被抢走或烧毁粮食约4234533万公斤,以各种名义强征摊派约1418078万公斤,合计约18432612万公斤。太行区损失粮食约473623万公斤,其中被抢走或烧毁约182623万公斤,以各种名义强征约291000万公斤。仅4万人口的祁县游击区和抗日根据地就被抢走粮食3639万公斤,烧毁124万公斤,平均每人每年被掠100公斤。综观日军对山西的粮食掠夺政策,大致分为三个阶段。
焚毁粮食
战争初期,由于日本蓄谋战事已久,准备充分,军需供给充足,主要集中于攻城掠地和摧毁中国抗日精神,而对粮食等物资的掠夺尚属其次。直到山西大部分土地沦陷前后,日军对粮食基本施行“焚毁”政策。例如,太原失守后,日军对西山一带扫荡,对粮食却斤两未抢,而是浇上汽油全部烧毁。当其返回太原途经移村时,对粮食采取了同样的行为。1939年“扫荡”榆社时,又焚毁了城内数百间屯满小米的粮仓。
随着速战速决战略的破产、战线的延长以及援华部队的增多,日军军需供给渐趋紧张,不得不采取“以战养战”的政策。1938年初,日军通过伪山西省公署采取恢复沦陷区农业生产的措施,1938年春秋两季,伪省公署受命向部分地区农民发放种籽,鼓励农民耕种土地。1939至1940年,山西发生水、旱、虫、雹等自然灾害,灾情遍及46个县市,灾民达50余万人,最为严重的晋中地区收获仅一二成,略轻的晋南亦不过五六成,有些地方甚至颗粒无收,农民被迫沿街乞讨。但日军不顾人民死活,命令伪省公署从1939年秋开征田赋。猗氏县当时约有农田4000顷,按日军规定的田赋计算,第一年应征粮折价8万余元,实征2万余元。荣河县从1939年征收田赋后,每年被日军掠走的粮食约有250万公斤,占该县产量三分之一。
派购粮食
1940年,日本发生严重粮食危机,被迫于1941年实行粮食配给制,使得国内反战情绪迅速高涨。为了消解国内反战情绪,解决粮荒,消灭抗日根据地,日军从1940年起在经济上强化了对粮食的掠夺。
实际上,早在1939年,日本华北方面军就已经将粮食统制与掠夺作为了根除抗日根据地的重要措施,下令各部队必须“保护其它地区的粮秣不被掠夺,并严加监视向山地内运入粮秣物资,绝对防止共军获得粮秣”。百团大战后,日军华北方面军又特别指出,“目前治安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粮食供应问题,要采取应急措施,务期保证供应”,“对于粮食问题,首先要争取华北自给自足”。在此情势下,日军从1940年开始对山西沦陷区人民推行“粮食派购”政策,用军事或行政力量廉价征购粮食。“粮食派购”即按播种面积估计产量,确定收购粮食总数,然后逐级派购到户,各户按照规定派购数和品种限期交纳。为了迫使农民如期交纳派购之数,伪省公署还规定了赏罚条例,即凡隐藏粮食不能按期交售者以刑事处罚并将所有粮食全部没收;对按期按量交售粮食者发给“粮食供出证明书”,由日伪合作社配给日用品。所谓日用品,不过是一些棉布、食盐、火柴、纸烟而已,且配给数量很少。据统计,1940年配给品款额占到售粮总额60%,1941年则下降至40%,1944年仅30%。
统制粮食
太平洋战争爆发后,日军粮棉等军需储备顿显紧张,国内粮荒更加突出,对中国粮食的掠夺也开始变本加厉。从1942年起,日军在山西推行“现地自活体制”。所谓“现地自活”就是日本在山西所有军队和侨民的一切生活来源及战略物资供应,完全赖于对当地人民的掠夺。其掠夺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统制与强征 所谓“粮食统制”就是全面控制粮食。1942年,日伪华北物价处首先将稻米确定为统制物资,要求统制的粮种由日方统一收购,中方负责支援。伪山西省公署随之将晋祠一带大米产区划为军粮争购区,规定所产大米全部征购,民间不得私藏。到秋收季节,日伪指定打粮场所,由军队负责监督,所有粮食押运公库保管,农民不得食用。1943年前后,日伪又对小麦和杂粮实行统制,每到夏秋收粮季节,强迫农民到指定地点交纳粮食。例如,宁武日军在城内修筑五个大仓,强迫农民每年将所收粮食74%囤于仓内。和顺日军强令农民每亩纳粮30斤,许多群众因无力缴纳而惨遭捕杀,仅县城附近遭敌捕杀者就达158人之多。日军对市镇的粮食经营活动同样严格限制。1942年,日军对省内所有粮食经营与运输全面统制,不准私营贩运,不准城市居民私藏多余粮食,城乡粮行因之纷纷倒闭。
为了增加粮食掠夺数额,日军还对沦陷区实行粮食强征政策,强征数量往往高于实际产量,民众叫苦连天。1943年,离石县日军仅大麦一项就要强征240吨,而离石日占区产麦最多不过60吨。交城县覃村全村最多可产小麦3250公斤,日军却要强征1万公斤,8户人家因无法交粮不得不将麦田交给伪村公所,结果该村饿死者达160余人。
以粮代税 1942年,日军又在山西广大沦陷区实行“以粮代税”政策,以扩大粮食掠夺数量。该项政策规定:每亩交纳小麦15公斤,不产小麦的地区按比例以其他粮食代替,即每百公斤小麦折谷子160公斤、小米120公斤、玉米130公斤或其他杂粮200公斤。农民必须按期交纳,否则课以5%至20%滞纳金。日伪通过这一途径掠夺了大量的粮食。以祁县为例,1942年伪省公署下达田赋额约10万元,实际完成9万余元,相当于战前最高水平的111%,而当时日占区面积要比战前全县面积小得多,其税额折算粮食以每石4至6元计,等于无偿掠夺农民粮食225万至300万公斤,占总产量10%。
抢粮 日军对各抗日根据地以及敌我交错区,主要实行“抢劫”办法。日军每次“扫荡”,总要强征大量牲口和民夫随军出发,帮助抢运粮食,并提出“抢得一斤即可领赏”的口号,鼓励部下大肆抢劫。组织“挖掘队”,专找藏粮窑洞。组织“劝诱班”,专门欺骗百姓说出藏粮地点。再就是引诱日占区饥民到各根据地抢粮,让普通百姓自相残杀。
配给制 由于伪山西省公署对粮食经营和运输完全统制,禁止私营贩运,使得城镇粮食来源陷于困境。在此情势下,日伪于1942年对城市粮食消费实行“配给制”。“配给”分为特殊配给和一般配给两种。特殊配给对象主要是公务人员、军警,一般配给对象主要是普通市民。1943年,汾阳城内人民无米可吃,每人每天只能拿着配给证领取不去糠皮的黍子面一斤四两,且必须大清早就得去排队等候,稍迟一步什么都领不到,城内饥民难民随处可见。1943年以后,山西省普通居民配给的粮食多半为豆饼或其他代食品。
日军对沦陷区无止境的粮食掠夺,百姓生活深陷绝境。武乡县八年间因缺粮病饿死者达1.5万余人。清源县城一段时间内每天要拉出20多具饿殍。晋城县城因饥饿出现吃人肉和卖人肉的惨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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