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5日,《山西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施行,电动自行车务必先上牌。为方便电动自行车车主申请办理登记号牌,9月11日,省公安厅交管总队公布全省11市电动自行车上牌登记站点,请大家前往就近站点办理。
条例明确规定,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自车辆购置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公安交管部门申请办理注册登记,并提交下列材料:身份证明;购车发票或者车辆其他合法来源证明;车辆出厂合格证明;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条例施行前购买的电动自行车,已经依法取得号牌的,原号牌继续有效;所有人自愿重新登记的,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未取得号牌的,所有人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三个月内申请办理登记并取得号牌。
需要注意的是,我省对已购买但未取得号牌且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24、GB17761-2018)的电动自行车,发放临时通行号牌,实行过渡期管理。
过渡期管理办法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制定,过渡期不得晚于2029年12月31日。过渡期截止后,悬挂临时通行号牌的电动自行车不得上道路行驶。在省外取得临时通行号牌但已超过过渡期的电动自行车,不得上道路行驶。过渡期截止后仍驾驶悬挂临时通行号牌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交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元罚款。
公布的电动自行车上牌登记站点,太原市有17处,详细地址可通过“山西交警权威发布”查阅,就近选择站点免费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