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古交法院充分发挥先行调解机制优势,当日立案、当日调解,办结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依法保障无独立生活能力的智力残疾群体合法权益。
原告李某某为多重二级残疾人,智力残疾二级、肢体残疾四级,无劳动能力且生活不能自理,长期由母亲闫某某贴身照料。2026年1月,李某某父母协议离婚,约定其随母亲共同生活,但未就抚养费事宜作出明确约定。闫某某无固定收入来源,无力独自承担李某某的生活、照料开支。多次协商抚养费事宜未果后,李某某申请法律援助,向古交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父亲李某支付抚养费。
案件受理后,古交法院针对涉残疾人维权案件开辟绿色通道,第一时间启动先行调解程序。承办人闫法官、贾法官考虑到李某某身体状况特殊、维权不便,坚持以“快调快结、减少诉累”的原则开展工作:一方面向被告李某释明民法典规定,明确父母对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仍负有法定抚养义务,引导其主动担当家庭责任;另一方面充分兼顾李某自身患病、需赡养老人的实际经济压力,居中协调、情理并用。
经耐心疏导调解,双方最终自愿达成一致协议:被告李某于2026年8月26日前一次性付清2026年1月至6月抚养费共计1200元;自2026年7月起,每月26日前支付抚养费200元,直至李某某能够独立生活为止;若被告未按期履行任意一期付款义务,原告可就全部剩余款项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负担。当日双方签署调解协议,纠纷圆满化解。
这起案件是古交法院践行先行调解、守护特殊群体权益的生动缩影。法院通过调解前端发力,既大幅缩短了维权周期、降低了残疾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又以柔性方式化解了家庭矛盾,避免亲情进一步疏离。
下一步,古交法院将持续深化诉源治理,做细做实特殊群体司法保护,以更有温度、更有效率的司法举措,切实守护群众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