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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夫妻因存款单据引发矛盾 网格员调解化纠纷

来源:太原晚报 作者:韩睿 2026年08月10日 07:32

  物业清理楼道杂物,在一个旧柜子里发现一张18万元存单,通知住户领取时,竟意外引发这对再婚夫妻间的信任危机。一方认为“私房钱”有违坦诚,另一方觉得个人积蓄无需报备,双方争执不下。属地社区网格员以民法典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为依据耐心调解,这场因存款引发的家庭纠纷得以化解。

  8月7日上午,大同路328号院物业工作人员在清理楼道杂物时,从一个废弃的旧柜子内发现一张18万元的存款单据,户主为本小区居民封大爷。物业当即通知封大爷前来领取。不料,封大爷的老伴吴大娘旁听到电话后,先行赶到物业,要求代领。物业坚持由本人领取,婉拒了吴大娘的诉求。封大爷到场后,夫妻二人当场争执起来,吴大娘埋怨老伴私存巨款,封大爷则认为个人积蓄无需报备,双方各执一词,气氛紧张。

  属地七平社区网格员严静听说此事后赶到现场,分别与夫妻俩沟通了解情况。得知封大爷和吴大娘系再婚夫妻后,严静首先安抚吴大娘的情绪,表示完全理解她乍闻老伴有巨额存款时的心情;又劝慰封大爷应体谅老伴的感受,主动坦诚沟通,珍惜来之不易的再婚感情。随后,她向两人耐心解释:虽然18万元是封大爷近年来的个人积蓄,但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双方有平等处理权。

  经过网格员的暖心劝导和细致解读,封大爷与吴大娘终于冷静下来,封大爷表示今后有事不再瞒着老伴,两人重归于好,一起向网格员致谢。

  律师说法

  山西瀛远律师事务所刘昊婷律师表示,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再婚家庭财产纠纷,根源在于夫妻双方对婚内财产归属认知不一致、日常沟通存在缺失。从法律层面来讲,我国对初婚夫妻与再婚夫妻的财产认定标准完全一致,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取得的工资、积蓄等合法收入,在无特殊专属约定的情况下,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知情权与处置权,不存在婚内个人收入无需向配偶报备的法律依据。本案中,封大爷名下的18万元存款,若为二人再婚登记结婚后的个人积蓄,依法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吴大娘对该笔存款享有合法知情权利,封大爷私自留存、隐瞒存款的行为,不符合夫妻财产处置的法律规定与家庭相处准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刘律师表示,婚内合法收入默认属于夫妻共同共有财产,夫妻任何一方均无权单方隐瞒、独立处置。本次纠纷并非恶意财产侵占,而是普通家庭因法律认知不足、夫妻沟通不畅引发的信任误会。网格员以法理为支撑、以情理为纽带,耐心调解化解夫妻矛盾,有效修复了家庭关系。在此提醒广大群众,婚姻存续期间应当树立正确的夫妻财产观念,秉持坦诚信任的相处原则,大额财产收支主动沟通、相互协商,从源头减少家庭财产纠纷,守护和睦稳定的家庭氛围。

(责编:张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