尖草坪区向阳镇北下温村村民赵先生翻建院落房屋时,因私自抬高地基、外扩墙体,严重影响了邻居闫先生家的采光、排水和日常出行,双方发生争执。村干部和网格员实地勘查、丈量地界,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耐心调解,最终促成双方达成整改方案,最终赵先生承诺按新方案施工,两家人握手言和。
据了解,赵先生建房时将地基抬高、墙体向外延伸,直接压缩了两院间距,导致闫先生家采光大不如前,屋内变得昏暗阴凉。更麻烦的是,原本自然顺畅的流水地势被彻底改变,每逢雨天前院雨水全部涌入后院,闫先生院内积水严重,院墙根基长期被雨水浸泡返潮。此外,赵先生施工期间将砖块、砂石等建材随意堆放在公共通道上,导致闫先生一家出行十分不便,老人小孩通行存在安全隐患。
6月26日,网格员李龙凤和村干部安宇赶到现场,深入两家院落争议地带实地查看,精准丈量地界、核查排水流向、确认建材占道情况。随后召集双方调解,耐心倾听各自诉求,并用通俗易懂的语言结合民法典相关规定逐条讲清道理。在网格员和村干部的主持下,双方友好协商,明确了院落边界、雨水排水方案及公共道路使用规范。目前,赵先生已按新方案组织施工整改。
律师说法
山西瀛远律师事务所刘昊婷律师表示,本案是建房引发的相邻权纠纷,赵先生抬高地基、外扩墙体、改变排水、占道堆放建材,已经侵害邻居的相邻权益,应当依法整改。
关于采光通风问题。民法典第293条规定,建造建筑物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的通风、采光和日照。赵先生私自扩建,压缩两院间距,造成邻居屋内采光变差,已经构成相邻权侵权。
关于排水纠纷。依据民法典第290条、第296条规定,排水应当尊重自然流向,不得损害相邻方利益。赵先生擅自改变地势,导致雨水倒灌、邻居院内积水浸泡院墙,必须对排水方案予以纠正。
关于通行问题。民法典第291条要求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通行提供便利。赵先生在公共通道堆放砂石建材,阻碍出行并形成安全隐患,占道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
邻里相处应遵循团结互助、公平合理原则。权利人在建房施工时,不能只追求自身便利而损害他人合法权益,这也是双方重新协商施工方案、达成和解的法律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