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西省推进数字经济全面发展实施方案(2026-2028年)》以及省数据局等部门《关于开展数字经济创新型主体培育工作的通知》要求,太原市数据局日前发布通知,面向全市公开征集数字经济创新型主体。
此次公开征集的申报主体可以为独立法人企业或非独立法人主体。独立法人企业需在太原市内注册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企业经营范围符合国家统计局《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2021)》确定的数字产品制造业、数字产品服务业、数字技术应用业、数字要素驱动业,2025年度数字经济创新相关业务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非独立法人主体需在太原市内开展数字经济创新活动,有意愿及预期设立独立法人企业,主要包括“省内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内部从事数字经济的创新团队”“省内传统行业头部企业内部从事数字化建设及数字经济创新的部门或团队”“省外数字经济创新主体在山西开展数字经济创新活动的分支机构或团队”。
此次征集的申报主体应主要从事两类领域之一的创新活动:一是数字技术场景应用创新,包括“人工智能+”、数字能源、行业数智化(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交通物流、文化旅游、城市治理、医疗健康、养老教育等)应用场景;二是数字经济新业态创新,包括数据产业(数据资源、技术、服务、应用、安全、基础设施等)、平台经济(生产性服务平台、生活性服务平台、互联网公共服务平台)、微短剧(创作工具、平台、出海应用、互动剧及相关技术研发)等。
数字经济创新型主体征集遴选工作持续至2026年10月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