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并登录“黑灰产”境外软件,给电信网络诈骗分子交押金领任务,纠集“车手”找受害人拿现金,再兑换成虚拟币转给上线,获取返利……男子宋某充当虚拟货币洗钱“二道贩”,多次为电诈犯罪分子提供取现、转存帮助,涉案金额194万元。4月28日,杏花岭区检察院通报,经该院提起公诉,宋某及4名同伙分别因犯诈骗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一年至五年不等有期徒刑。
“军人男友”带挣钱
2024年7月中旬,我市居民黄女士刷短视频时,有人主动联系私聊。对方自称姓李,湖南省人,在云南省昆明市当兵。从小对军人有好感的黄女士,马上添加对方为QQ好友,开始了日常聊天。经过接触,黄女士感觉对方非常关心自己,便与其确定网恋关系,并被拉进了两个亲友聊天群。
“我有个赚钱的项目,你有没有兴趣参与?”一段时间后,“男友”让黄女士下载一款软件,说堂哥在一家知名企业当高管,有股票投资的内幕消息,并称自己身份特殊,让她帮忙操作,顺便积攒一些投资经验。按照“男友”指导,黄女士买进卖出操作了几回,发现果然轻轻松松就赚了不少钱。
在“男友”忽悠下,黄女士也注册了一个账号,一边继续帮男友操作,一边自己投资赚钱。陆续投入数十万元后,她看着账户里不断上涨的收益,心里美滋滋的。
“U商”上门取现金
“用现金换虚拟货币U币的方式投资,赚得更多。”听了“男友”的话,黄女士劲头更足了,但苦于自己没有这方面的门道。“我认识人,可以介绍给你。”“男友”马上给她发了一个“U商”的微信二维码,让她自己对接兑换,并教会她如何注册、使用U币钱包(虚拟钱包)。
添加昵称“USDT实时汇率”微信好友后,双方约定在我市胜利东街一小区门口见面。2024年8月9日,黄女士见到了两名戴着帽子和口罩的男子。
“你要兑换多少U币?”“20万元的。”谈妥当天的汇率后,“U商”先往黄女士的U币钱包转入10U币验证。随后,“U商”通过电话,让人将价值20万元的U币转进黄女士“钱包”,随即拿上现金驱车快速离开。
此后几天,黄女士完成投资交易,却发现无法提现,并且软件也登录不上了。联系“军人男友”,对方要么说非工作日平台不受理,要么说需先缴纳个人所得税,最后直接把她拉黑。此时,她幡然醒悟,意识到自己遭遇电信网络诈骗,赶紧向公安机关报案。
领取“任务”赚差价
经缜密侦查,警方陆续将5名河北籍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
经查,2024年6月,宋某与朋友吃饭时,听说有个名为“飞机”的软件里有“黑灰产”,可以挣钱。想着自己平时没有正经工作,他立即下载软件,并在网上购买了一个账号。登录后,他在公屏里搜索相关内容,添加了一个名为“汇旺担保”的网友,说自己想挣点钱,看看能做些什么。“帮忙取现。”对方表示,对方给宋某推荐了一个群,称群里会有人发布任务,如果接单,先给上游(发布者)转入1000U币作为押金,然后按照任务里的金额,给自己的“U币钱包”充值好对应的U币。任务完成后,上游按一定比例“提价”,把对应U币转给宋某。简单来说,就是“买U卖U”挣差价。
由于不懂“转U”,也不会下载钱包,宋某找到弟弟宋某申帮忙操作。同时,他还找来同乡李某、刘某、池某等人,让他们充当“车手”取现。
2024年8月,宋某开始在群里接单,安排宋某申“转U”、其他人取现。短短十几天,他们先后前往河北、山西、甘肃、河南等地取现,涉及电信网络诈骗案件7起,涉案金额194万元。
取现后,宋某等人将现金换成U币转至上游“钱包”,获取返利分赃。其中,宋某非法获利5万元。
“二道贩子”被判刑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移送杏花岭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检察机关审查认为,宋某明知他人实施诈骗犯罪而提供取现、转存帮助,其行为是电信诈骗犯罪得以实现、诈骗团伙获得钱款不可获缺的环节,且数额特别巨大,应以诈骗罪共犯定罪处罚;李某、刘某、宋某申、池某等人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转移,情节严重,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杏花岭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后,法院以犯诈骗罪一审判处宋某有期徒刑七年十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以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李某、刘某、宋某申、池某二年六个月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4000元至5000元不等的罚金。一审宣判后,宋某提起上诉,并在二审期间主动退缴违法所得、缴纳罚金。
最终,法院以犯诈骗罪判处宋某有期徒刑五年十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已缴纳);退缴的违法所得按损失比例发还各被害人。
“兑换U币”需警惕
“‘线上联络+投资理财+现金换U’的诈骗新模式,不同于以往电信网络诈骗不见面、不接触,让骗局更具迷惑性。”办案检察官以案释法,揭露了这类骗局的套路。
诈骗分子通常通过社交平台、婚恋平台等渠道寻找目标,与被害人建立情感链接。与被害人熟悉后,诈骗分子会捏造高回报项目引诱,然后让被害人查看自己的收益、让其“代管”投资账号,前期小笔投资小额获益并可提现,让被害人小尝甜头,放松警惕。随后,骗子会以“虚拟币投资收益更高”等话术,诱导被害人兑换、充值虚拟币。
如果被害人不会操作,诈骗分子还会找“U商”上门兑换,并直接充值到账号里。当被害人给了现金后,发现账户被冻结、无法提现,才发觉被骗。
“所谓的‘U商’,其实是骗子雇用的‘车手’。”检察官提醒,凡是要求兑换虚拟币、网上购买黄金或将现金交付给“第三人”进行投资的,都是非正常交易,诈骗风险巨大;任何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取现、转账、洗钱等帮助的行为,均属违法犯罪,司法机关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广大群众切勿因贪图小利,参与“取现赚佣金”等违法行为,避免沦为犯罪分子的“帮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