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酒店为经营便利,擅自拆除与隔壁小区共用的大门,破坏小区封闭管理秩序,引发居民强烈反应。属地社区依托民法典相关规定,联动多方快速调解,督促酒店整改复原,守护居民居住安全。
近日,鑫四海社区网格员梁艳萍日常巡查时,接到经园路283号院居民反映,隔壁酒店私自拆除与该小区A座共用的铁门,严重影响小区安全。该大门是小区封闭管理的重要屏障,遭拆除后,外来人员、车辆随意出入,非机动车乱停乱放,广大住户产生担忧和不满。
网格员实地核查,确认酒店为方便住宿顾客车辆充电,在未报备、未征得小区业主同意的情况下,私自拆除酒店和小区业主共用的公共大门。社区立即启动矛盾化解流程,联合执法部门、小区物业与酒店负责人召开现场协调会。
调解过程中,社区负责人紧扣民法典中业主共有部分相关法律条款,明确小区公共设施归全体业主共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侵占、损毁,详细讲明酒店行为的违法性与安全隐患。执法部门同步宣讲相关政策,网格员全面转达居民诉求与担忧。在法理与情理的双重作用下,酒店负责人认识到错误,当场致歉并承诺整改。
随后,社区全程监督整改落实,网格员每日跟进施工进度,及时向居民反馈。4月下旬,酒店已按原标准重新安装了小区大门,小区恢复封闭式管理。
律师说法
山西瀛远律师事务所刘昊婷律师提示:小区内的公共大门属于全体业主共有财产,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业主同意,不得擅自拆除、改造或占用,否则将构成对业主共有权的侵害。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本案中,酒店为自身经营便利,私自拆除与小区共用的公共大门,既违反了上述法律关于业主共有权的强制性规定,也侵犯了小区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