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套回迁安置房的继承公证,时间跨度大、继承关系复杂,10名继承人中有的身居海外,有的在外地工作,有的年长不便奔波,一时陷入僵局。4月22日,记者从城南公证处了解到,在公证员的帮助下,当事人通过“绿色继承”化解了难题。
父母已故近30年,在太原留下一套回迁安置房,但在继承问题上让全家犯了难。前些日子,一家人派“代表”来到城南公证处咨询,公证员杨丽丽详细了解情况后,捋清了复杂的继承关系。已故老人有6个子女,其中年长的近九旬,最年轻的也已经69岁,而长子在9年前去世。在这套房产的继承范围内,长子的配偶及4个子女通过转继承获得继承权,也就是说,法定继承人共有10人。
尽管一家人商量后,决定由老人的三儿子张大爷独自继承房产,其他人均愿意放弃对各自份额的继承权,但时间跨度大、牵涉人数多,继承事宜提上日程后频出“状况”。部分历史档案缺失,兄弟姐妹年事已高,有的卧床不起,有的长期住院,下一代年轻人有的在外地工作,周末才能回太原……身在国外的张大爷道尽了补充材料、协调关系的不易。
为了与张大爷充分沟通,公证员多次“倒时差”连线,了解到每名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和实际困难,提出了“绿色继承”方案。绿色继承公证打破了“坐堂办证”“以证换证”的传统模式,可以由公证员通过代核实、代跑腿来收集证明材料,提供个性化服务。
于是,公证员提前梳理继承脉络,审核关键材料,主动对接相关部门调取历史档案,并核实所有法定继承关系,厘清法定继承人的继承意愿。对高龄、住院、异地等特殊情况,公证员利用周末及下班时间三次外出上门办理。待材料准备齐全,4月初,张大爷回国后来到公证处签署继承文件,次日便顺利拿到继承权公证书,目前已办妥了房产过户手续。
法律链接:
【转继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