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9日,古交法院发布消息,该院日前在审理一起分包合同纠纷案件中,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通过先行调解的方式,高效化解双方矛盾,促成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不仅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更节约了司法资源。
2026年1月,古交法院立案受理原告山西某设备安装公司与被告山西某建筑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经过调查发现,2018年9月30日,两家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双方约定,山西某建筑公司将一项工程分包给山西某设备安装公司施工。该工程于2021年7月竣工并交付建设方,经审计确认,工程总价款为131万余元。山西某建筑公司已向原告支付115万余元,剩余的15万余元工程款迟迟未付。山西某设备安装公司多次催要无果后将其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山西某建筑公司支付剩余工程款及承担诉讼费用。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认真审查案卷材料,梳理案件争议焦点。考虑到这起案件是建设工程领域的欠款纠纷,双方曾有合作基础,矛盾核心仅为剩余工程款支付问题,具备调解可能性。为最大限度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快速化解纠纷,承办法官秉持先行调解理念,主动与双方当事人沟通联系,耐心倾听诉求,细致释法明理。
调解过程中,法官向山西某建筑公司负责人讲明拖欠工程款的法律后果及违约责任,同时也向某设备安装公司说明分期付款的合理性,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互谅互让。经过法官的积极斡旋与耐心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自愿达成协议,约定山西某建筑公司分两次支付剩余工程款。调解协议签订后,双方当事人均对结果表示满意。
本案中,法官并非简单“一判了之”,而是通过释法明理、沟通协调,弥合双方分歧,既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也给予被告合理的付款缓冲期,最大限度减少了纠纷对双方生产经营的影响,体现了司法为民的温度,为社会和谐稳定注入司法正能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