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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杏花岭区获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称号

来源:太原日报 作者:李杰华 2026年01月30日 06:53

  1月29日,国家民委发布决定,命名杏花岭区等488个地方和单位为第十二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

  我市唯一获此殊荣的杏花岭区,常住人口79.6万人,有汉、蒙、回等40个民族,少数民族5100余人,占总人口0.64%,属少数民族散居区。近年来,该区聚焦实践融合,深入开展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创建。

  一是“创建+文旅融合”品牌。以“建筑再生”点亮文化基因,依托晋商博物院、文道巷及28家各类博物馆,挖掘“汇通天下”精神与民族交往历史,彰显民族融合底蕴。以“场景再现”唤醒红色记忆,整合太原解放纪念馆、“老兵讲台”“红色课本剧”等载体常态化开展革命教育,凝聚团结奋斗力量。以“技艺再造”凝结精神共识,举办非遗精品展、购物月等,动静结合展现“多元一体”内涵,促进文化互鉴交融,筑牢共有精神家园。二是“创建+社区互嵌”品牌。首创“窗帘约定”服务独居老人,覆盖11个街道1个镇89个社区,惠及千余老人。获央视、《人民日报》等广泛报道,成为空间互嵌、情感共融的基层范例。三是“创建+学校教育”品牌。全区中小学构建“十大慧心”体系,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深度融入德育与校园建设,实现课程共学、文化共融、实践共育。四是“创建+基层治理”品牌。综治工作通过“三聚焦三打造”,创新“1336X”一站通办调解模式,累计服务超4.4万人次,构筑各族群众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治理共同体,为综治中心标准化建设提供了可复制推广的“杏花岭样本”。

(责编:田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