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1日从小店区了解到,自去年10月,承接定点医药机构信息变更经办管理事项下放至县(市、区)经办机构办理事项以来,该区医保局聚焦关键环节,完善机制、延伸服务、汇聚合力,多措并举平稳推进,使该项工作取得实效。
小店区医保局重点围绕定点医药机构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等重大信息变更业务所涉及业务内容,制订了《关于做好定点医药机构信息变更工作的提醒》,进一步规范了提前申请备案、现场实地评估、信息动态维护等具体办理流程,提高经办规范化、标准化程度。并延伸了以下四项服务:定点医药机构地址变更完成后提出现场评估申请,经评估符合定点条件的恢复医疗保障基金结算,不符合定点条件的终止医保协议;定点医药机构注销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后重新申请的,医保协议终止,经营主体须重新申请医保定点;定点医药机构经营地址、机构名称和法定代表人同时变更,医保协议终止,经营主体须重新申请医保定点;定点医药机构办理地址变更手续期间上传费用的,进行中止医保协议1个月处理,定点医药机构被发现重大信息发生变更但在规定时限内未办理变更业务的,进行解除医保协议处理。
截至目前,已办理定点医药机构信息变更66家,其中地址变更实地评估15家,并对本辖区内2家不合格机构进行解除协议处理。
(责编:张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