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旬老人石大娘有儿有女,近日在准备立遗嘱时表示只想把财产留给自己的孙子,不知道合不合理。新开巷社区网格员咨询律师后给了老人明确答复,并协助老人通过正规流程办理了遗嘱,了却了老人的一桩心愿。
12月初,接到新开南巷居民石大娘的电话求助后,网格员便咨询了社区公益律师。律师表示,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老人原则上可将财产只留给孙子,但需注意法定限制,比如必须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份额,另外,孙子不属于法定继承人,因此老人可通过遗赠方式实现意愿等。
随后,社区网格员应老人请求,在公证机构人员的帮助下立了遗嘱,了却了石大娘的一桩心愿。
律师说法
针对此事,山西瀛远律师事务所曹志东律师表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因此,孙子不属于法定继承人。
根据民法典第1133条规定,自然人可通过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因此老人可通过遗赠方式实现意愿。同时,民法典第1141条规定,遗嘱必须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份额。若其子女中有符合该条件的,则须先留出相应遗产,剩余部分方可遗赠给孙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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