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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客违约退房 押金不能要回

来源:太原晚报 作者:郭晓华 2025年12月08日 08:23

  近日,省电力六中宿舍一租户,因楼上装修导致卧室顶灯破裂、抹灰层脱落,认为存在安全隐患,向房东提出解约,并索要剩余房租及押金。对此,房东予以拒绝,明确要求按合同执行。双方僵持不下,前往山右巷社区请求调解。社区网格员援引民法典关于侵权责任与合同纠纷的相关条款,结合实际情况提出解决方案,成功化解矛盾。

  之前,刘先生租赁了逢先生的房子,居住正常。几天前,楼上李先生新买了房,正在装修,将刘先生租住房屋的屋顶震掉了一块抹灰层,顶灯破裂。基于此,刘先生感觉自己所租住的房屋有安全隐患,而其妻子也因此事与楼上的李先生发生过争执,不想再在此居住,希望房东逢先生能将剩余房租及押金退还。对刘先生的要求,出租方逢先生坚持按合同执行,退房租需要赔付20%违约金。双方争执未果,向社区寻求帮助。

  随后,社区网格员秦雪倩联系各涉事方,共同到社区调解。网格员依据民法典关于侵权行为处理及合同纠纷处理的相关法律规定,提出具体方案:李先生负责将楼下破损的地方复原;因楼上装修,刘先生住的时间不长,减少该月房租,并扣除违约金,逢先生将剩余房租退回,但不退还押金;或刘先生再次出租房屋,未租出期间房租由刘先生承担,直至找到下一租户与逢先生签订合同为止。对此方案,大家都表示同意。

  律师说法

  针对此事,山西晋然岭律师事务所原睿泽律师表示,这起纠纷虽然看似简单,但屋顶抹灰层震落,房屋无法继续使用引发了两重法律关系,三重法律身份,即侵权关系与合同纠纷,侵权人与被侵权人,租赁合同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楼下房屋所有权人逢先生房屋在抹灰层掉落后,仍具备出租条件,租赁合同目的依旧可以实现,租房人刘先生就租赁合同解除存在违约行为,需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故楼上的李先生装修房屋导致楼下房屋受损,应赔偿楼下房屋所有权人逢先生相应的侵权损失。

(责编:张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