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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这样认定

来源:太原晚报 作者:何宝国 2025年11月28日 10:12

  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怎么办?省政府近日对《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认定办法》进行解读。其中明确了财政、民政、医保部门及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职责,并对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认定的条件、程序等进行规范。

  1 同时满足6个条件

  因病致贫重病患者,是指虽未纳入低保、特困供养或低保边缘家庭范围,但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大病患者。

  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认定应同时满足的条件为:提出申请时,患者健在;户籍在本省;在本省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扣除社会互助帮困等因素,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医疗费用达到年度救助起付标准(年度救助起付标准按照晋政办发〔2022〕74号执行);在扣除个人自负医疗费用之后,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应低于当地当年城乡低保标准的2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及家庭收入的计算方法,参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收入核算办法执行;申请人家庭拥有的金融资产总额人均应不超过36个月当地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之和,其他家庭财产参照当地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财产认定标准执行。

  2 根据医保类型申请

  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认定当次有效,申请人可根据医保参保类型决定向户籍所在地、常住地或参保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其中,常住地是指申请人离开户籍地住所至申请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认定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且有稳定居所的地方,不含就医地。

  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申请认定,由患者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持委托授权书)向参保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职工基本医保参保人申请认定,由患者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持委托授权书)向户籍地或常住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二者也可以通过“三晋通”小程序进入“晋心救”服务界面在网上申请。

  申请认定需提供的材料包括:患者本人居民身份证和家庭成员的户口簿;患者本人住院费用结算单、门诊慢特病和门诊特药收费票据等。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在日常工作中发现可能符合条件的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告知其医疗救助政策,对自主申请有困难的,主动帮助其申请。

  3 衔接其他救助方式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后启动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工作,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罹患重特大疾病情况、医疗费用支出、医疗保险支付情况等进行调查核实,并根据调查核实情况,提出初审意见。县级政府民政部门根据上报材料,对符合条件的及时予以确认。医保部门及时完成医疗救助结算支付。

  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认定工作与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制度有效衔接,对获得医疗救助后,基本生活仍有困难的因病致贫重病患者,按规定给予最低生活保障或者临时救助。

  4 3种情形终止认定

  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认定过程中发现有以下情形的,可以终止审核确认程序: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无正当理由拒不配合审核认定工作的;故意隐瞒家庭真实收入、财产和因病支出等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患者本人在认定过程中死亡的。

(责编:张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