迎泽区人民法院近日与市中院、市房管局、市物业协会等多家单位,联合开展物业纠纷高质效多元化解工作研讨。
从公共收益不透明引发的猜忌,到服务质量与物业费不匹配的矛盾,再到小区管理权责边界模糊的争议,这些看似细碎的纠纷,若处置不当,轻则加剧邻里对立,重则升级为群体性事件,成为城市治理的难点堵点。化解物业纠纷需要打破各说各理的僵局,需要构建权责对等、多元共治的长效机制,让社区回归邻里和睦、守望相助。
要厘清权责边界。物业服务必须坚持质价相符,但现实中,部分物业公司将管理等同于服务,重收费轻服务,对公共区域维护、业主合理诉求敷衍塞责;而一些业主则陷入服务不满意就拒缴物业费的误区,忽视了缴费是享受服务的前提,导致“欠费—服务缩水—更欠费”的恶性循环。民法典明确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业主则应依法支付物业费。破解这一困局,需要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物业企业需定期公示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公共收益收支情况,让服务看得见、摸得着;业主应树立按约缴费的契约意识,若对服务有异议,可通过协商、投诉、仲裁等合法途径维权,而非简单喊冤、拒缴费、消极对抗。只有权责对等、互不越界,才能从源头减少矛盾产生。
要搭建高效沟通平台。物业纠纷涉及服务、管理、执法等多个层面,单一主体难以化解多种矛盾。社区居委会可以尝试牵头搭建“业主—物业—业委会”三方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沟通会,现场协调解决停车难、噪音扰民等问题;住建部门加强行业监管,建立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将服务质量与招投标、资质升级挂钩;司法机关推行“诉前调解+小额诉讼”模式,对物业纠纷快立快调快审,既减少当事人诉累,又避免矛盾激化。我市部分社区创新建立了“网格+物业”治理模式,由网格员牵头收集业主诉求,联合物业、业委会现场办公,将多数纠纷化解在基层。实践证明,只有打通信息壁垒,凝聚社区、部门、企业、业主的共治合力,才能让矛盾止于未发、化于无形。
要强化源头治理。一方面,不同群体诉求差异较大,多元需求难以被精准满足。另一方面,部分物业公司服务理念滞后,缺乏主动沟通意识,对业主诉求回应不及时、处置不到位。破解之道,既要畅通民意表达渠道,通过“物业公开日”“入户走访”“线上意见箱”等形式,让业主诉求有处说、有人听,也要推动物业服务提质升级,鼓励物业公司引入智能化管理手段,提升设施维护、安保巡逻、投诉处理等环节的效率,同时根据业主需求提供个性化服务。此外,要保障业委会依法选举、规范履职,发挥好其在业主与物业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
物业和业主应是利益共同体,化解物业纠纷需要法治护航、多方参与、换位思考,让权责边界清晰起来、沟通渠道畅通起来、共治力量凝聚起来,才能把纠纷化解在萌芽、解决于未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