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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及博士后来晋工作奖励政策公布 最高奖励20万元

来源:太原日报 作者:何宝国 2025年11月14日 07:46

  省财政厅、省人社厅11月12日公布《奖励博士毕业生及博士后研究人员来晋工作实施办法》。在其实施的5年中,我省奖励博士毕业生每人一次性生活补助10万元、科研经费5万元;奖励博士后研究人员每人一次性生活补助20万元、科研经费10万元。

  来晋工作是指省内外博士毕业生毕业后、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后进入省属公办学校、科研院所、公立医院、国有企业,中央驻晋科研院所及企业等工作(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并且双方签订5年及以上期限聘用合同(劳动合同)。《实施办法》明确:奖励博士毕业生每人一次性生活补助10万元、科研经费5万元;奖励博士后研究人员每人一次性生活补助20万元、科研经费10万元。上述一次性生活补贴为税后所得,科研经费用于博士和博士后开展自选课题研究,省委宣传部、省科技厅等相关部门按照不低于20%的立项率,将博士及博士后自选课题择优纳入省基础研究计划或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青年专项,并按现行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管理使用。

  在畅通人才引进“绿色通道”方面,有关部门推动博士等进人手续实行“承诺制、容缺审、限时办”。用人单位属于事业单位的,可按照国家和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规定和程序要求,采取直接考核形式自主招聘博士及博士后研究人员。凡上述用人单位考察后自主决定聘用的,均可享受规定的奖励政策。引进人才工作不限形式,用人单位可采取人才自荐、单位招聘、主管部门招聘、与中介平台机构合作引进等多种灵活便捷形式。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等主管部门为所属用人单位引进人才以及申请财政奖励等工作提供各种便利条件。

  用人单位与引进人才应共同信守合同,引进人才在合同期未满3年单方面解除合同离岗的,由用人单位全额扣回一次性生活补贴;合同期3年以上未满5年的,由用人单位酌情扣回一次性生活补贴。所扣回的生活补贴和所剩余的科研经费留归用人单位,统筹用于支持引进人才的科研工作。

  我省民营企业引进同类人才的,由民营企业所在市县根据实际情况参照省级办法给予奖励。我省由省委组织部统一选调到省级机关工作的博士毕业生,参照上述办法奖励每人一次性生活补贴10万元。

  《实施办法》确定,属于以下情形但不限于以下情形的不享受奖励政策:已享受过省级博士、博士后来晋工作奖励,合同到期满后转入我省其他单位工作的;就读博士前和进站工作前在我省有工作单位,且就读和在站工作期间单位为其照发工资的;省委人才办、主管部门及省财政厅经审核不应享受奖励政策的;有关单位反映的其他情形等。

(责编:田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