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便道变身“私人垃圾场”,装修垃圾堆放半月无人清理,邻里意见不小。近日,矿机社区网格员成功调解一起因装修垃圾处置不当引发的纠纷,涉事业主在法理与情理的双重劝导下,当日便将积存垃圾清理完毕。
11月5日,网格员张晶接到享堂北街1号院住户们反映,4号楼下堆积了大量装修垃圾,占用公共空间已有半个月,导致环境脏乱、扬尘异味弥漫,严重影响了居民的通行和生活。张晶赶到现场,确认该处垃圾系某业主装修所遗留。
面对网格员,该业主起初以“没时间”“不知如何处理”“打算装修完再清理”等理由推诿。张晶则援引民法典相关内容,向业主解释随意堆放装修垃圾可能引发的后果,以及业主可能由此承担的法律责任。
经过一番深入沟通,当事业主终于深刻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不仅于法不合,更有损邻里和睦。在普法明理之后,张晶还协助联系物业,为业主对接正规建筑垃圾清运单位,详细说明了处置流程与收费标准,彻底打消其顾虑。在网格员与物业的协助下,堆积如山的装修垃圾于当天被彻底清运。
律师说法
针对此事,山西瀛远律师事务所律师曹志东指出,本案中业主堆放装修垃圾迟迟不清理的行为,主要违反了民法典第286条。其中第一款规定:业主负有遵守管理规约、维护公共环境卫生的法定义务。随意堆放垃圾破坏了小区环境,不符合“保护生态环境”的立法精神,违反了小区管理规约中关于环境卫生的普遍性要求。其次,该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对于“任意弃置垃圾”“侵占通道”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社区、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有权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将装修垃圾长期堆放在公共区域,正属于法律所明令禁止的“任意弃置垃圾”和“侵占通道”行为,这不仅影响美观,更可能堵塞消防通道、带来安全隐患,直接损害了相邻业主对公共空间享有的合法权益,包括安全、卫生的环境权益和顺畅的通行。因此,此行为已非简单的不文明行为,而是明确的违法行为。对此,物业或社区、业主委员会有权依法要求涉事业主限期清理。若其拒不履行,可向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法律维护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