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漏水东西损坏,然而问题始终未能得到解决,业主和租客决定通过拒交物业费维权。究竟该由谁担责?近日,在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中,小店法院法官通过实地走访调查,最终将问题成功化解。
业主拒交物业费
“房子一直漏水,物业公司不及时解决,东西都泡坏了,凭什么让我们交钱?”近日,小店区一座楼宇内的物业公司起诉业主和租客,索要拖欠多年的物业费,当承办法官薛玲联系当事人了解详细情况时,业主情绪特别激动,一直称要提出反诉。
原来,该业主认为自己也有苦衷。因为上一层空调外挂机箱冻坏导致漏水到其所在商铺,使得墙壁大面积过水,租户会议室的地毯、音响等财物损坏,而物业公司对此事处理不当,至今未能解决。于是,该业主通过不交物业费的方式表达不满,希望借此督促物业及时解决问题。
法官实地走访
为彻底解决纠纷,薛玲法官团队深入小区实地走访,到该业主房屋现场对其提出的漏水问题、房屋损坏情况进行查看。薛玲发现,现场确实如业主所说,有一隔间仍旧在漏水,现场地毯有明显被泡坏的痕迹。
查看结束,薛玲法官和当事双方分析了责任主体。薛玲表示,对于业主提出的财产损害问题,责任方可能涉及多个方面,可能有出租方的原因,也可能有开发商的问题,物业公司一定程度上也有责任,无法确定侵权人究竟是出租方,还是开发商,亦或是物业公司。
同时,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也相对复杂,尽管物业公司起诉索要拖欠多年的物业费,但该楼层业主使用了一部分,租客使用了一部分,使用时间还有重合,而物业公司起诉时并没有区分两被告各自使用的位置、面积以及时间段。
协商解决纠纷
鉴于双方矛盾较深、案情复杂,承办法官薛玲及其团队决定,通过调解的方式化解纠纷。他们直接将商铺现场当成了移动调解室,就地就便开展调解工作。
一次、二次、三次……从物业公司认可对业主房屋漏水损失有责任,到双方同意以减免物业费的形式解决,再到减免的具体数额协商,薛玲团队耐心组织双方进行了多轮的磋商,一次次释法明理促进双方彼此理解,各自让步。
经过“背对背”调解、“面对面”言和,在各方不懈努力下,终于促成原、被告达成一致意见,以双方均满意的金额减免物业费作为房损赔偿,不仅解决了本案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还化解了业主和租户起诉开发商、物业公司及其他业主的房屋损害赔偿纠纷,也免去了房损的鉴定程序,形成了多方共赢的效果。事后,被告业主给薛玲法官团队送来锦旗表达感谢。
“小物业”牵动“大民生”,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头连着万千居民“屋檐下的安心”,一头系着物业公司“账簿上的难题”,直接关乎居民的幸福感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发展,妥善化解物业服务纠纷,是助力基层社会治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据了解,下一步,小店法院将继续做实做优纠纷实质化解,在案件审理中注重从“结案”向“解纷”转变,聚焦民生纠纷,促进实质解纷工作整体推进,让居民安居,让企业乐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