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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楼场所人脸识别需征得消费者同意

来源:太原日报 作者:贺娟芳 2025年09月22日 06:56

  9月20日,从太原市房产管理局获悉,日前该局向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发出《关于规范售楼场所人脸识别设备使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企业严格遵循个人信息保护法,规范售楼场所人脸识别设备使用,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

  《通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规范个人信息识别、收集、使用行为,不得强制消费者通过人脸识别方式进入售楼场所。确有必要使用人脸识别设备时,应当在所有入口以清晰明确方式提示场所内开展人脸识别并用于商业化用途;在所有入口都设置人员或自动化系统征求顾客单独同意,明确告知用户个人信息安全影响及风险;开展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

  对于不同意的个人,可通过现场询问登记或开发电子平台(App、小程序等)登记,不得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房地产开发企业要认真开展自查,严格规范售楼场所人脸识别设备使用。

(责编:张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