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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错方能力有限 赔偿采用“分期付”

来源:太原晚报 作者:韩睿 2025年07月28日 09:00

  近日,因家中电热水壶自燃,享堂北街1号院发生一起火灾,造成6户邻居受损,面对数万元赔偿金,经济不宽裕的肇事老人刘大爷心急如焚。针对此事,矿机社区干部援引民法典相关原则,促成受损邻居谅解,提出分期付款方案,让赔偿在情与法的平衡中有了温情出口。

  7月初的一天,小区居民刘大爷外出时,未给家中电热水壶断电,电热水壶自燃引发火灾,造成周围6户居民家不同程度经济损失。经专业机构鉴定,老人总计需要赔偿邻居们6万余元。这让刘大爷一家蒙了,这笔赔偿金令一家人几乎陷入困境。闻听此事后,社区主任李佳在充分走访调研的基础上,依据民法典第1187条展开调解,她组织邻居们开会,解释老人非主观故意且认错态度诚恳,恳请大家体谅其实际困难。最终,受损邻居们展现出宽容胸怀,一致同意刘大爷以分期付款方式履行赔偿义务。

  “多亏社区帮忙协调,不然我真不知道该怎么办!”面对分期偿还的解决方案,刘大爷非常感激。这场始于意外的邻里纠纷,在民法典的人性化原则和社区温情调解下,终以相互体谅达成和解,为基层矛盾化解提供了范本。

  律师说法

  针对此事,山西瀛远律师事务所律师曹志东表示:民法典第1187条给赔偿装上“缓冲阀”。该条款规定,损害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协商赔偿费用的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分期支付。这条看似简单的规定,却在本案中成为破解僵局的关键钥匙。其核心精神在于:责任认定不变,履行方式变通。

  社区调解正是活用此条法理精髓——在侵权责任清晰(刘大爷需赔偿)、赔偿数额确定的前提下,聚焦“如何支付”这一现实问题。法律允许当事人根据实际履行能力,通过协商将“一次性刚性支付”转化为“分期柔性履行”。这既维护了受损方获得赔偿的法定权利,又避免责任人因短期无力支付陷入绝境,体现了民法典追求“实质公平”的立法智慧。社区促成“分期付款”协议,正是该条款“协商支付方式”在基层治理中的鲜活实践,展现了法律在定分止争外,亦有人性关怀的温暖维度。

(责编:鄢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