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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瓜藤“越界”引发纠纷

普法说理化解邻里矛盾

来源:太原晚报 作者:辛欣 2025年07月02日 08:47

  俗话说,种瓜得瓜,种豆得豆。可村民李大爷怎么也没想到,自己屋后一片南瓜地,竟然“种”出了邻里纠纷。看似家长里短的小矛盾,却暗藏邻里相处之道。当个人自由与他人权益产生冲突,法律如何为邻里和睦划出“睦邻线”?7月1日,古交市司法局通过这起藤蔓“越界”纠纷的调解案例,给大家讲讲邻里关系的法律边界。

  南瓜藤“越界”

  古交市村民李大爷和刘大爷是背靠背的邻居。李大爷在屋后坡上一片空地种南瓜,正好贴着刘大爷家的后墙。时间一长,南瓜藤每到季节就缠绕着后墙,爬上刘大爷家的房,虽然郁郁葱葱长势喜人,刘大爷却叫苦不迭。

  墙脚下常有垃圾,南瓜藤越长越“嚣张”,在屋顶爬得到处都是,房子里越住越潮湿,刘大爷怨气不小。李大爷却觉得对方小题大做,辩驳道:“它自己长的,我有什么办法?”两人你一言我一语,情绪愈发激动,唇枪舌战间险些发生肢体冲突,邻里情谊也在日积月累的怨气中消耗殆尽,攀墙的藤蔓成了越筑越高的“心墙”。

  多次协商未果,刘大爷报警求助,村里的人民调解员闻讯前来调解。

  面对面调解

  “都是邻里邻居的,哪有解不开的结?”调解过程中,当事双方说到气头上,又开始争执推搡,剑拔弩张,调解员赶紧打起了圆场,缓解了现场的紧张气氛。

  为厘清事实,调解员实地勘查李大爷的南瓜藤蔓,发现藤架紧贴刘大爷家后墙,并顺势爬上房顶,确实对房屋造成遮挡、墙面返潮。随后,调解员约双方当事人面对面倾听诉求,敞开心扉,互相吐露心声。同时,以民法典相邻关系条款为切入点,用通俗语言解读“权利行使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法律规定,引导双方以法为据,换位思考。

  经劝导,李大爷表示本就是种菜消遣,为这点事闹僵邻里关系不值当,并承诺不再于争议地块种植南瓜。最终,双方握手言和,纠纷得以化解。

  划出“安全线”

  好邻居的相处之道,离不开对相邻权的深刻认识。相邻权,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毗邻的不动产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时,相互之间要求对方提供便利或接受限制的权利。简单来说,就是相邻的不动产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自己权利时,不能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要给予对方必要的便利和帮助。

  古交市司法局提醒,保持相邻关系,特别是农村邻里的“睦邻线”需注意以下几点。3米红线:农作物与房屋至少保持3米距离,防止根系破坏地基、藤蔓遮挡采光;设施规范:排水沟、化粪池等需远离邻居生活区;定期清理:避免垃圾、积水引发纠纷。

  面对邻里纠纷时,要学会换位思考,相互理解,相互包容。同时,也要积极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让邻里关系在法律的保障下更加和谐美好。

  

  法律链接: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二百八十九条: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责编:王晓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