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9日,红沟路建材二小区居民张先生倒车时不慎撞塌西侧围墙,引发居民围观,导致现场交通秩序混乱。属地红沟路西社区网格员迅速介入,协调多方厘清责任,依法化解矛盾。
当日7时许,张先生在小区内倒车时因操作失误,车辆撞向围墙致部分墙体坍塌,砖石散落阻塞通道,围观居民逐渐增多。网格员郭新虎接到求助后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安抚当事人情绪,联系保险公司到场定损,同时疏导周边居民绕行,通知物业清理碎石恢复秩序。
随后,物业方提出张先生需全额赔偿墙体损失,但张先生表示物业一直未划定车位,导致居民只能“见缝插针”式停车,应分担部分责任。保险公司则以“需明确责任主体”为由暂未承诺赔付,三方陷入僵局。
网格员立即联系社区法律顾问,对方表示,应依据民法典“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其他合理方式计算”等规定,明确张先生作为直接行为人应承担主要责任。
经核实调解,保险公司最终确认张先生投保的第三者责任险可覆盖墙体损失,同意履行赔付义务。物业方则依据民法典中“物业服务企业应妥善维修、养护共有部分”,先行启用小区维修基金修复围墙,后续再与保险公司对接具体赔偿事宜,并准备在小区划定车位。
律师说法
针对此事,山西瀛远律师事务所律师曹志东表示:撞坏小区墙的赔偿依据是民法典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在居民驾车撞坏小区墙的事件中,居民存在过错,导致小区的墙体损坏,侵害了小区业主对共有部分的权益,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同时,第1184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所以,居民需要按照墙体修复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来赔偿小区的损失。因当事人有相关保险,所以理应由保险公司具体负责。至于居民所说物业未划定车位,与该事件直接关系不大,应另作处理。但物业也应尽快履责,做好管理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