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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质量不能随价格打折

来源:太原晚报 作者:宋鹏伟 2025年03月27日 09:15

  随着气温逐渐回升,服装、家居用品等换季商品迎来销售小高峰。记者走访市场发现,各大商场、专卖店纷纷推出打折促销活动,吸引了不少消费者选购。然而,针对部分商家促销活动中标有“特价商品不退不换”字样,市消协提醒,此行为已构成侵权,消费者遇到可以说“不”。(《太原晚报》3月26日)

  特价商品,只“特”在价格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应被剥夺,即使标有“不退不换”字样,也不被法律支持。

  当前,打折已是商家的一种常规促销手段,借以吸引消费者的眼球。事实上,究竟是否特价——比日常价格低,甚至便宜到“亏本甩卖”,消费者无从知晓。因此,商家主张“特价商品不退不换”,本身就是伪命题。退一步说,哪怕是赔钱卖,消费者购买也能减少其损失,另眼相看全无道理。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此有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通过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免除自身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否则该内容无效。这意味着,除非事先明确告知产品有质量问题,消费者在知情后仍购买,否则便不能拒绝退换货——卖得便宜是你的事儿,不能以牺牲消费者权益来“找补”。

  可见,消费者没必要觉得“理亏”,当遭遇霸王条款时,完全可以积极维权。同时这也提醒消费者,一是购买特价商品时要仔细查看商品质量,尽量避免退换货的麻烦;二是保留好发票、小票等证据,便于日后主张自身权利。对商家而言,也不应在这方面动脑筋,毕竟影响的是品牌,丢失的是信誉,想要赢得竞争,拥有更多回头客,消费者的信任最为重要。尤其是在与网店竞争中,售后服务好的优势更不能丢。

(责编:张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