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5日,市公安局通报,娄烦县公安局于近日成功破获一起使用电鱼方式非法捕捞水产品的案件。(《太原晚报》12月16日)
电鱼被称为“绝户”捕捞,是明令禁止的违法行为。唯有始终保持高压态势,才能让犯罪分子望而却步,为鱼儿们撑起一片保护网。
电鱼并非新兴的捕捞方式,后果严重,大量鱼儿瞬间死亡,侥幸逃脱的丧失繁殖能力。电鱼是我国渔业法中严禁的捕鱼方式,仅2018年农业农村部查处的此类案件就达到1.1万件。渔业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新闻中的几人,因为情节严重,已经涉嫌非法捕捞鱼类水产品罪,等待他们的将是刑事处罚。从事此类行为的多是知法犯法者。这一情况有望得到扭转:今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已经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将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随着立法的完善,这一严重破坏生态的捕捞方式会得到更大的惩戒——罚款上限由五万元上涨到二十万元。随着查处与处罚力度的加强,若再辅之以有奖举报等方式,电鱼这一乱象必将得到更好地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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