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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房产继承遇上转继承

公证处提醒:避免身后麻烦设立遗嘱最有效

来源:太报全媒体 作者:记者 辛欣 2024年04月23日 21:16

  “是我把事情想简单了,继承这事儿,得趁早办!”前段时间,李先生遇到了难题:母亲准备继承已逝父亲留下的房产,姑姑和伯伯怎么也成了继承人?好在,李先生一家的亲情经得住考验。4月23日,记者了解到,经公证员释法析理,李先生理清其中涉及转继承的法律关系,陪同母亲在城南公证处办妥了继承公证。

  亲情面临考验

  李先生的父亲多年前病逝,留下一套房产,一直由妻子居住。李先生心里明白,这套房子是父亲留给母亲的念想,爷爷奶奶也愿意由儿媳继承这套房产,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过户继承的事儿便耽搁下来。前不久,城南公证处的公证员在社区宣传公证知识,李先生无意中听说转继承的案例,联想到家里的实际情况,这才意识到自己可能把问题想简单了。

  “继承人不就是父母、子女和配偶吗?”李先生有些困惑。原来,李先生的爷爷去年离世,家里的继承关系随之发生了转变。关于父亲留下的房产,因为李先生的爷爷在遗产分割前死亡,老人应该继承的份额转由其第一继承人,也就是李先生的奶奶、2个姑姑和2个伯伯继承。如果继承事宜继续拖延下去,在李先生的奶奶百年后,将产生另一支脉的转继承法律关系。

  顺利继承房产

  站在法律的角度,时间拖得越久,因转继承可能会产生更多的继承人,继承手续也会变得更复杂,还有可能因此引发家庭矛盾。听了公证员的分析,李先生恍然大悟,回家与母亲商量后,他立即联系奶奶和姑姑、伯伯,并说明情况。好在,李家人通情达理,均表示愿意放弃继承。只是李先生的奶奶已经95岁高龄,不便奔波。确认老人思维清晰、能顺畅沟通交流后,公证员上门服务,为老人办理了放弃继承权声明公证。材料准备妥当,李先生陪同母亲来到城南公证处,顺利办好了房产继承公证业务。

  公证员介绍,一旦发生转继承,无论涉及的是亲属关系还是证明材料,往往都会比较复杂,甚至有家庭无法对遗产处理达成一致,血脉至亲对簿公堂也时有发生。

  尽早明确权属

  “逝者已矣,办理遗产继承公证宜早不宜迟。”公证员提醒,如果家庭成员发生变化,请尽快前往不动产、公证处、银行等相关部门办理财产转移手续,以免未来产生其他继承法律关系,造成财产法律意义上转移,给后续办理财产转移过户手续增添困难。

  此外,要想既有利于家庭财产的有效传承,又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和纠纷,预立遗嘱是一个有效的途径,可以生前订立遗嘱,对财产作出安排、明确权属。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

(责编:张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