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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校园欺凌勇敢说“不”!

来源:太原晚报 作者:刘友旺 杨沫 文/摄 2024年04月23日 09:29

图为公安民警、检察干警走进学校开展防欺凌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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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校园欺凌事件屡上热搜,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和讨论。哪些行为属于校园欺凌?如何正确区分校园欺凌和小打小闹?家长、学生又该如何应对?连日来,记者采访一线公安民警和检察干警,探访校园欺凌的应对之法。

  小打小闹:勿过度敏感

  邯郸事件发生后,很多家长觉得,自家孩子与同学发生小矛盾、小冲突,就是受到校园欺凌。“帮助孩子认清事实很重要,但不能夸大也不能化小。”公安迎泽分局文庙派出所教导员任晓玲讲述了这样两起案例。

  某中学两名男生因为琐事发生争执,进而拳脚相加,家长得知后第一时间报警称:“我家孩子被霸凌了!”接警后,文庙派出所非常重视,立即展开走访调查,发现这只是中学男孩子之间的一场嬉闹,不存在谁欺凌谁的问题。

  “派出所里,两个孩子都和好聊天了,可家长们还争执个没完。”任晓玲说,可能受极端案例影响,家长们如今对校园欺凌特别敏感,孩子们稍有不和打闹,就会觉得是“被欺负”“被霸凌”。

  同样过度敏感的还有赵女士。一次,她向文庙派出所报警,称女儿小旭(化名)被校园霸凌。社区民警杨燕走访调查后发现,真实情况与赵女士的说法有不小的出入。同学们普遍反映,小旭性格活泼、张扬,极易与同学发生摩擦,不存在被别人“欺负”的情形。班主任老师也证实了这一说法。“正是由于家长的过度敏感与介入,让学生之间的打闹变了味儿,升了级。”杨燕说。

  “重视起来很好,但也不应过度敏感,遇到此类情况,家长们应先理智判断,到底是孩子们之间的‘小打小闹’,还是真的遇到了欺凌。”任晓玲建议。

  文庙派出所民警董佳成已连续为全市十几所学校的中小学生开展预防校园欺凌宣讲。在他看来,“小打小闹”是指孩子之间的嬉戏、玩闹,是一定年龄段孩子特有的一种社交方式,不具有针对性。当孩子之间只是玩闹时,家长不必太过忧心,但是当孩子多次身体、身心遭受创伤,家长们就需要注意了,你的孩子很有可能正在遭受校园欺凌。

  校园欺凌:有计划的蓄意伤害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校园欺凌呈现出低龄化、反复性、群体性的特点。

  “校园欺凌往往主观上存在恶意,且程度不同、方式不同、次数不同,一般是有计划的蓄意伤害和控制行为,与小打小闹有着明显的区别。”文庙派出所副所长李一丞说。

  《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校园欺凌是指发生在学生之间,一方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另一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的行为。

  市检察院第八检察部主任李俊琳进一步解释说明,校园欺凌包括肢体欺凌、语言欺凌、社交欺凌和网络欺凌。比如,殴打、脚踢、掌掴、推撞、拉扯等侵犯身体或恐吓威胁的行为;以辱骂、讥讽、嘲弄、挖苦、起侮辱性绰号等方式侵犯人格尊严的行为;恶意排斥、恐吓、威胁、逼迫、孤立他人,影响他人参加学校活动或者社会交往;通过网络或者其他信息传播方式诽谤他人、散布谣言或诋毁他人、恶意传播他人隐私等。

  前不久,我市检察机关对近年来涉及校园欺凌犯罪的案件分析后发现,这些案件案发地多数在校园内,且职业学校居多;案发时间多数在上学期间;部分案件系长期、多次、有预谋的欺凌,且有校外人员参与;欺凌方式以身体欺凌为主。

  防范欺凌:提升自护能力

  校园欺凌具有严重危害性,是学校、家庭、司法乃至整个社会所面临的共同课题。有效预防和治理校园欺凌,需要多方持续发力,积极作为。

  连日来,全市广大公安民警、检察干警坚持多方共治,走进校园开展宣讲,进一步筑牢校园安全防线,遏制欺凌事件的发生。

  “遭受或碰见欺凌时,不要忍气吞声、漠视回避,这样只会助长欺凌者的嚣张气焰。”4月11日,万柏林区检察院干警走进万柏林区第十中学、育华小学宣讲防治校园欺凌知识;4月12日,在古交市岔口乡中心学校,公安民警开设普法讲座,提醒孩子们面对校园欺凌时,不能以牙还牙,要运用合理方式保护自己;“你给我跪下,兴许我一高兴就还给你了!”4月1日,一场别开生面的法治宣传课在古城营小学上演,晋源区检察干警以游戏的形式,带领学生们通过角色扮演的方式,沉浸式体验了一把“校园欺凌”,让孩子们切实体会校园欺凌的危害性。

  “防治校园欺凌,不仅要加大法治宣传、健全学校防控机制、堵塞管理漏洞,更重要的是增强学生的法治意识和提升他们的自护能力。”李俊琳说,一些学生情绪管理能力较差,易冲动行事,处理同学间的矛盾纠纷不当。还有的学生自护能力较差,遭受欺凌后缺乏有效应对办法,选择忍气吞声,结果遭受更加严重的侵害。

  特别需要警醒的是,随着手机、电脑等电子产品的普及,网络欺凌事件也时有发生。然而,不少孩子因缺乏对信息的鉴别能力,意识不到自己“被欺凌”了,也就不能及时求助。

  应对欺凌:勇敢说出来

  一旦遭遇校园欺凌,又该如何应对?

  “留意孩子发出的‘求救信号’。”采访中,检察干警、公安民警表示,孩子成绩下降,突然不愿上学,无端情绪变化,身上出现无法解释的伤痕,出现失眠、噩梦、尿床甚至自我伤害等,都有可能是遭受校园欺凌的表现。

  晋源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宋静芳说,学校、老师、家长要落实监护职责,培养孩子和同学建立善意、支持性的人际关系。一旦发现孩子出现上述异常情况,要鼓励孩子勇敢说出来,帮助和引导孩子正确应对,维护合法权益。孩子应做到“三不”:不做受害者。不携带贵重物品,前往厕所、楼道拐角或学校附近巷子等校园欺凌多发地时,尽量结伴而行;不做欺凌者。不故意殴打他人、暴力侮辱他人、暴力索取他人财物、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这些行为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强制侮辱罪、抢劫罪、故意伤害罪等;不做附和者、旁观者。拒绝当事不关己的旁观者,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在能力范围内施以援手,发现身边发生相关情况要及时向老师、家长报告,甚至报警。

  “校园欺凌是一个沉重又敏感的话题,希望我们的学生能够了解更多的法律知识,把握好行为的边界,在平安校园建设中贡献一份力量。”任晓玲说。

(责编:范婉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