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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引争议 社区工作人员依法成功化解

来源:太原晚报 作者:周利芳 通讯员 张红磊 2024年04月15日 07:28

  山大社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中,加装电梯既解决了腿脚不便老年人的出行难题,也大大提升了居民们的生活品质。然而,有个别居民却对加装电梯有抵触情绪。社区工作人员依据《民法典》进行调解,最终成功化解了邻里矛盾。

  山大社区山大北家属院小区内,现已加装48部电梯,其中45部电梯投入运行,3部正在调试的电梯即将投入使用,享受到电梯便利的居民越来越多,一些尚未加装电梯的单元楼居民对电梯的需求也日益迫切起来。

  近日,小区一栋居民楼的居民多次到社区提出加装电梯的请求,但单元有个别居民对加装电梯有抵触情绪,尤其是住在一楼的李先生担心加装电梯影响通风和采光,一直持反对意见,同时他认为没有谁可以代表全体居民作决定。为此,山大社区工作人员多次上门协调,李先生却始终不松口。为此,同意加装电梯的居民们找到相关法律规定,由社区工作人员出面向李先生说明情况:加装电梯既有政策扶持,也有法律支撑,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参与表决和同意加装电梯的业主符合法律规定的人数,可以加装电梯。在社区工作人员的多方努力下,李先生终于同意加装电梯。

  律师说法

  针对此事,山西瀛远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培豪给出分析解读: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是政府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和满足人口老龄化需求而推行的一项惠民工程。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属于“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

  刘律师还提醒,李先生作为低楼层业主持反对意见,也在情理之中。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当经过本单元、本幢或本小区房屋全体业主进行充分协商,依法形成共同决议,并妥善处理好周边相邻关系。多数意愿住户应当尽最大努力做好说服劝导工作,实在无法协调的,可向所在社区居委会提出调解申请,由社区组织相关部门调解,促使相关业主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推动邻里和谐和社会稳定。

(责编:张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