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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消费也要有维权意识

来源:太原晚报 作者:宋鹏伟 2024年03月15日 10:04

  今天是每年一度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金融消费事关老百姓的“钱袋子”,广大金融消费者一定要借助合法渠道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金融消费数额可观,一旦权益受损,很难承受。因此,无论是对购买方,还是对销售方,确保整个交易合法合规尤为重要。

  人们经常听到一句话:你不理财,财不理你。道理没错,却忽视了投资者教育的重要性。如果缺乏投资常识和警惕心理,盲目追求收益最大化,很可能落入陷阱,到头来连本金都保不住。正如证监会反复提醒的: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一些消费者容易在牛市出手,对于可能的风险视而不见,高估了抵御风险的能力。银行代销的基金、保险等理财产品,品种数量众多,风险程度不一,有的消费者连投资结构、盈利方式、风险敞口都不清楚,就在诱人的回报鼓舞下仓促上阵。到头来,可能连及时止损都做不到,因为在合同上签了字,再说“我不清楚”为时已晚。

  其实,金融机构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中的责任更大。一方面,相比于单个用户,机构更具备专业优势,拟定合同驾轻就熟;另一方面,销售人员有义务提示风险,确保交易环节公平合理。一些案例显示,有的销售人员存在误导消费者的情况,只强调过往收益,对风险提醒则一笔带过。更有甚者,对于许多本想存定期的老年人,个别销售人员则以“风险相同、收益更高”为由推销理财型保险,显然涉嫌欺诈。可见,充分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不是一句空话,需要在执行环节不走样、不跑偏,需要监管部门加大执法力度,对违规越界者及时惩处。同时,加强制度建设,如二次确认、举证责任倒置等制度,对可能出现的问题提前预防。

  知情同意、公平合理是消费市场健康发展的基石。唯有多方发力、相向而行,消费者的“钱袋子”才会更安全。

(责编:张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