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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踩坑才能放心消费

来源:太原晚报 作者:宋鹏伟 2024年03月13日 09:32

  2024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来临,为进一步增强“三消联动”“线上+线下”维权能力,3月8日,杏花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近期该局处理的典型消费维权案例。(《太原晚报》3月12日)

  每年一度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既是对一年来消费者集中遇到的消费陷阱的曝光,也是提升消费者维权意识与能力的讲堂。其目的,就是让消费者不再踩坑,或者说,让消费者不怕踩坑。

  公布的典型案例显示,陷阱可谓五花八门:办卡充值后遭遇退款难、低价引流却“留一手”、趁不注意反向抹零、为了挣钱打未成年主意、大件商品偷梁换柱、话不说清产生争议等等。简单复盘便可得知,此种猫腻是事先设计好的套路。

  消费是快乐的,维权却是痛苦的,不愿维权是很多人的本能选择,无形中助长了无良商家的气焰。普通消费者不具备专业知识,不可能睁大眼睛时时求证。同时,消费环境不应让消费者提心吊胆、谨小慎微。

  解决这一痼疾,只有两个方法:一是事前防范,从源头上避免问题多发;二是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使无良商家不敢有越界之心。譬如,对于近些年频发的预付卡消费乱象,中国消费者协会12日发布的《2023年预付式消费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报告》指出,预付款项具有付款在先、消费在后的特点,消费者权利的实现有赖于经营者的信用及经营情况,具有较高的不确定性或风险性,亟须吸纳各地成功经验,从国家层面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在地方立法、联合执法等方面加强治理。至于惩罚性赔偿,《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有明确规定:“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这需要严格落实,提高震慑力。

  事实证明,仅仅提醒消费者要有维权意识和能力还不够,唯有各方充分利用好法律武器,才能净化消费环境。当双方力量对比发生明显变化,当坑害消费者不再有利可图,请君入瓮、店大欺客的把戏才会越来越少。

(责编:范婉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