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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5起不诚信诉讼典型案例

来源:太原晚报 作者:记者 任蕾 2024年02月29日 07:36

  2023年太原两级法院依法查处多起不诚信诉讼行为,近日,市中院发布了5起不诚信诉讼典型案例。

  案例一:被告公司员工伪造授权手续与原告串通调解损害被告公司利益。

  原告山西某公司与被告山西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告公司的采购员贺某某偷盖公司公章,伪造授权委托手续参加诉讼。在达成调解协议时,贺某某、原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边某隐瞒与本案诉讼请求相关联的生效文书,将贺某某欠边某的个人债务计入被告公司欠原告公司的货款中,侵害了被告公司的合法权益。清徐法院对原告山西某贸易有限公司不诚信诉讼行为罚款5万元并向辖区内的市场监管部门发送司法建议书;对被告山西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采购员贺某某不诚信诉讼行为罚款2万元;对被告山西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主动发送企业防范经营法律风险提示函。

  案例二:贸易公司虚构承兑汇票丢失事实恶意申请公示催告。

  山西某公司将其票号为xxx的银行承兑汇票质押给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用以向该农业科技公司借款。而后山西某公司以遗失票号为xxx银行承兑汇票为由,向迎泽法院申请公示催告。在法院发出公告后,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向迎泽法院报告,包括申请公示催告票号为xxx的票据在内的五张银行承兑汇票均系山西某公司向其借款而交由其质押保管的,并非如其所述遗失。迎泽法院据此依法驳回了山西某公司的申请,并将其涉嫌的虚假诉讼违法行为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案例三:借款人隐瞒借款全部偿还事实起诉要求还款。

  闫某某于2022年9月30日向孙某某借款4万元后出具借条,因双方商定对利息进行调整,2022年10月1日闫某某就该笔4万元借款又写了第二份借条。闫某某已于2023年2月偿还该笔借款本息共计45000元。而后孙某某隐瞒闫某某已还款的事实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闫某某还款。迎泽法院通过庭审调查发现案件的可疑之处,在承办法官向孙某某释明不诚信诉讼的后果后,孙某某主动承认了借款已经偿还的事实。基于此,迎泽法院依法驳回了孙某某的诉讼请求,鉴于孙某某真诚悔过,对孙某某不诚信诉讼行为酌情处理,罚款5000元。

  案例四:借款人伪造证据否认抵债事实。

  姜某向乔某某借款并将其回迁房以房抵债给乔某某,乔某某又将该房出售给侯某某并签订合同。为便于办理过户登记,姜某又与侯某某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并在三方的共同参与下,将该房的产权变更登记于侯某某名下,侯某某也向乔某某付清购房款。此后,姜某又以该房屋买卖合同起诉侯某某支付购房款,并在诉讼中伪造证据否认抵债事实。经审查证据查明事实,承办法官发现相关证据之间存在矛盾,认定姜某提供的部分证据系伪造,并还原事实真相,依法驳回姜某诉讼请求,并对姜某伪造证据的行为罚款5000元。

  案例五:诉讼代理人未核实当事人意思表示即提起诉讼。

  苏某某与其长子、次子赡养纠纷一案,苏某某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牛某某未向苏某某核实,以其亲属提供的授权委托书、起诉状向法院提交起诉,而后当事人本人又向法院申请撤诉。对牛某某未履行核实义务的行为,清徐法院对其予以训诫、罚款。

(责编:张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