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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电动车乘梯须疏堵结合

来源:太原晚报 作者:孙达佳 2024年02月23日 09:09

  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严禁进电梯;不得占用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外借消防职业资格证书将予以重罚。2月20日,市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对修订后的《太原市消防条例》作了介绍。(《太原日报》2月21日)

  电梯是楼房高层上下通达的工具,电动自行车是常用交通工具。两样寻常之物,一旦交错,便埋下了安全隐患。

  出于防盗、充电等多种原因,不少人对电动自行车进电梯的危险重视不够。换言之,危险人人知晓,但仍存侥幸心理。事实上,电动自行车在线路破损、超出使用年限、线路短路等情形下极易自燃,尤其在楼道、电梯等密闭空间自燃,人们无法快速逃生,往往会酿成严重事故。航空界有个关于飞行安全的“海恩法则”:每一起严重事故的背后,必然有29次轻微事故和300起未遂先兆及1000起事故隐患。

  《太原市消防条例》今年3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确规定: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严禁进电梯。此举为护航群众安全的重要举措,让电动自行车禁入电梯有法可依。

  要疏堵结合,严格电动自行车生产、维修、改装等全链条的安全规范,避免不合格电动自行车流入市场。同时,要强化小区安全,做好电动自行车防盗,设置足量且好用的充电设备,保证供大于求,让居民自觉做到不把电动自行车驶入电梯。比如在宁波,研制出的电动自行车智能充电装置,不仅能同时满足60辆电动自行车的充电需求,每次充电价格也十分优惠,解决了电动自行车“充电贵”“充电难”的问题,受到居民欢迎。

  立法的同时,还应跟进必要的处罚机制。一旦发现擅自把电动自行车驶入电梯上楼的行为,要鼓励举报,给予违规者处罚。

  要持续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工作,让人们深刻意识到电动自行车乘梯的严重危害,号召民众遵守相关法律规范,并对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的危险行为主动说不,坚决不让伤人悲剧上演。

(责编:张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