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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与物业起争执 “格格”耐心调解

来源:太原晚报 作者:韩睿 通讯员 游睿晶 2024年01月29日 07:32

  楼道防火门玻璃破碎,冷风直灌,居民要求物业修复,物业表示居民不缴物业费因此拒绝修理,双方争执不下。正阳街社区网格员依据《民法典》展开协调,随后,物业派人修好了门上的玻璃,居民补缴了物业费。

  1月下旬,巩家堡街阳光揽胜62号楼2单元居民周师傅向网格员反映,他家所在的楼层的防火门玻璃破碎已经有几个月了,直到现在也无人修复,冬季冷风直接吹进楼道里,冻得人们一出家门就瑟瑟发抖。自己就此问题和物业多次反映,但是对方置之不理,周师傅十分气愤。随后,网格员就此事询问了物业。物业负责人表示,该居民未缴纳物业费,反映此事时还出言不逊,所以拒绝修理。闻讯后周先生反驳,防火门玻璃早就破碎了,是物业不作为在先,所以自己才不缴物业费……

  针对此事,网格员认真地查阅了《民法典》,然后将居民和物业负责人都请到社区,进行调解。网格员表示,作为物业来说,根据《民法典》第924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应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对于业主来说,根据《民法典》第944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所以,只要物业和居民两方尽快转变对抗的态度,分别尽到自己的责任,这一矛盾就迎刃而解。

  在网格员不懈努力下,近日物业将防火门玻璃修好,居民也补缴了物业费。

  律师说法

  针对此事,山西瀛远律师事务所律师曹志东给出分析解读:居民和物业的矛盾处理,核心问题是双方都要在有法律意识的基础上端正态度。物业方要明白物业管理是一种服务,要尽心尽力提供服务,而业主也需多换位思考,了解物业的运行成本和难处,双方是平等的,并不是雇用关系也不是上下级关系,尤其要相互尊重,不尊重就难以谈对错。发生矛盾后,也不能把错误全推给一方。现如今,只有双方更懂法、懂得用正确的方式方法处理问题,此类矛盾才能快速解决。

(责编:张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