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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月谈》报道太原中院破立并举解司法鉴定"猫腻"

来源:太原日报 作者:李晓并 2024年01月07日 06:23

  1月5日,新华社客户端推送2023年第24期《半月谈》刊出的文章,题为《司法鉴定猫腻多?这里有招破》,报道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破立并举打通鉴定难硬梗阻,促进司法鉴定科学公正,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

  报道讲述,楼上住户家中跑水,楼下住户家变“瀑布房”,墙面、地板、家具等多处损坏,双方协商不成,只能法庭相见。赔偿金预估不到3万元,鉴定费却高达12万元:先要鉴定漏水与楼上住户有关,再鉴定楼体建筑的损失,还要鉴定家具、家装的损失。双方围绕是否启动鉴定,找谁来鉴定,争论不休……

  针对诉讼中出现的上述难题,太原中院建立司法鉴定必要性审查制度,从严把控决定“鉴不鉴”,防止滥用鉴定启动权。

  “针对常识性问题、自然法则即可解决的问题,法官通过常理判断、实地走访、现场勘验就可以得出结论的,不启动鉴定。”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技术中心主任李佳说,针对复杂案情,法官要找出争议焦点,明确鉴定方向,对鉴定风险、诉讼成本等方面进行风险预警分析,调整当事人心理预期,使当事人对是否继续申请鉴定有理性判断。 (下转第2版)

  上述“瀑布房”案件,法院考虑到司法鉴定是一笔不小的支出,对鉴定申请人是不必要的负担,通过现场勘验、建材市场询价就能得出结论,因此没有必要启动鉴定。后来在二次调解中,楼上住户赔偿楼下住户损失2.9万元,楼下住户自己维修并申请撤诉,案件得到化解。

  对于重大、疑难、复杂或系列案件,以及不同专业机构共同鉴定的情况,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采取“竞争+随机”“集约委托”“案件包”等方式,保证社会专业机构能力与案件难易度相适应,节约司法技术资源,防止机构互相扯皮。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专门制定了《委托司法鉴定、评估流程管理规定(试行)》,确保委托鉴定按照法律程序加速推进。

  自2005年司法鉴定实行社会化改革以来,司法机关以往自鉴自审的弊病虽然得到改善,但鉴定机构中立性原则和市场机制趋利性之间的矛盾逐渐显现。为此,太原中院制定《委托鉴定、评估收费标准的约定》,本着法院委托鉴定、评估,收费应当低于社会收费标准的原则,与专业机构从收费原则、收费方式、常见项目收费标准和计费方式等方面做出约定,同时引入竞价机制,解决司法鉴定市场化后标准缺失、计费不明、数额较高的问题。

  为防范鉴定机构“关系鉴定”“人情鉴定”“金钱鉴定”,太原中院还梳理了专业机构“十三条负面清单”,实行“一案一评价”制度,为市场上的司法鉴定机构念“紧箍咒”,倒逼他们规范高效地为审判执行工作服务。

(责编:田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