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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新闻出版局 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开展2023年太原市新闻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3年11月23日 09:46

并新出发[2023]11号

  各县(市、区)新闻出版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相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深化新闻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0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晋人社厅发〔2021〕28号)、省新闻出版局《新闻出版职称评审实施规范》(晋新出发〔2022〕26号)精神,按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并人社专发〔2023〕73号)要求,现就开展2023年我市新闻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2023年太原市新闻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工作,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管理和指导下,由太原市新闻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具体组织实施。

  二、评审范围

  我市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依法批准设立,并列入新闻记者证核发范围、具有新闻采编业务的新闻单位中,从事新闻采编业务,并依有关规定取得新闻记者证的新闻专业技术人员。

  下列人员不得申报:

  (一)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二)退休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以评委会办事机构收受申报评审材料之日为界)。

  (三)涉及重要案件尚未定案及受到党纪处分、政务处分、组织处理尚在影响期内的人员。

  (四)近3年内存在以下情况的人员: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司法或新闻出版行政管理机关查处的直接责任人员;

  2.在职称申报评审过程中有作弊、作假行为的人员;

  3.违反新闻职业道德,存在新闻敲诈、虚假报道等违规违纪行为的人员。

  三、申报评审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方略,忠于党的新闻事业。坚持党性原则,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认真履行新闻舆论工作职责使命。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热爱新闻工作,具备相应的新闻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实事求是。

  (二)学历条件

  申报人须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长期在基层一线工作、业绩突出的新闻专业技术人员,学历可放宽至大专。基层一线人员指在县(市、区)新闻单位专职从事新闻采编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资历条件

  申报记者、编辑要求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记者或助理编辑职称后,从事新闻专业工作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取得助理记者或助理编辑职称后,从事新闻专业工作满4年。

  (四)业绩成果条件

  申报记者、编辑要求任现职期间的业绩成果须同时符合三个条件。

  1.至少有1件新闻作品,获省级“山西新闻奖”、“山西广播影视奖”广播电视节目类、网络视听节目类奖项;或获市级“太原新闻奖”三等奖、行业好新闻二等奖以上。在夜班编辑、总编室采编工作岗位长期工作的人员,其获奖条件可适当放宽。

  2.在市级以上、有国家统一刊号、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和报纸上,有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与本人现从事专业一致的学术论文1篇以上。所提交的论文须附在知网、万方、维普数据库网站检索、验证的下载网页,并加盖本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的公章。

  3.采写、编发5篇以上任现职后的新闻代表作品。

  (五)考核条件

  申报新闻系列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参加年度考核。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等次累计不低于4次(取得硕士学位,申报记者、编辑的不低于2次)。破格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且近三年内须有一次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当年聘用年限不作计算。考核合格年限可累计计算。2022年度考核须为合格以上等次。

  (六)继续教育要求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适应岗位需要和职业发展的要求,积极参加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申报评审职称的重要条件。

  四、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个人自主申报

  新闻专业技术人才不受用人单位岗位限制,符合条件即可申报。

  从机关流动到新闻企事业单位从事新闻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以上的人员,依法取得新闻记者证,首次申报可比照本单位同等学历、资历、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直接申报记者、编辑职称。评审条件与正常申报相同。

  专业技术人员调整工作岗位后跨系列申报职称评审的,须在现岗位从事新闻采编工作满1年以上,并依法取得新闻记者证,按规定转评现岗位同级职称后,方可申报上一级职称评审,同级职称任职时间可连续计算。

  (二)实行民主评议

  用人单位成立由群众代表、同行专家、单位领导和职称管理部门代表共同组成的评议组,对申报人员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规范性进行审核把关,并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议。用人单位根据评议组意见,出具鉴定意见,严格执行“三公示”制度,即评审标准条件、评审程序,个人申报材料,单位鉴定意见等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无异议的方可推荐。

  (三)逐级审核报送申报材料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原则逐级审核上报。参评人员须本人申请,用人单位审查推荐,由主管部门或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后,报送至评委会。申报材料均由单位统一报送,不受理个人报送事宜。

  (四)严肃申报纪律

  实行“双承诺”制,申报人及所在单位在评审表中相应栏目内,对申报人材料真实性、合法性作出承诺,并签字确认。申报人如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取消当年评审资格,相关信息记入诚信档案库,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未依法履行审核职责的,对单位及有关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各级主管部门、职称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审核推荐过程中不作为、乱作为、吃拿卡要等行为,可通过来信、来电等方式向市人社局及市行业主管部门反映。为便于核实、反馈有关情况,提倡反映人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351-4221280,中共太原市委宣传部0351-4030759。

  来信地址:太原市新建路69号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邮编:030082;太原市新建路81号中共太原市委宣传部新闻科(融媒体科),邮编:030081。

  五、评审办法

  本次评审采取综合测试与工作业绩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评审,实行百分制。综合测试占比60%(笔试测验),工作业绩占比40%(申报资料评价)。实行综合末位淘汰,综合淘汰率控制在20%左右。

  综合测试分为公共题目和专业题目两类,公共题目主要考察了解申报人应具备的政治素养、专业知识和业务水平,专业题目主要考察申报人根据提供的数篇素材,编写新闻稿件的标题立意和素材利用率。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工作业绩为执行评委评阅申报人员的工作能力、业绩成果、学术水平及其他材料,提出能力业绩评议意见。

  六、报送要求

  报送时间:11月21日至12月15日(公休日除外)

  报送地址:太原市杏花岭区新建路78号新闻大厦24层

  咨询电话:市委宣传部 新闻科 王丹 4030759

  材料报送电话:市记协 乔亚军 15235375197

  评审材料报送要求及所需表格,请登录邮箱自行下载。

  邮箱:tyxwzc2023@163.com,密码:TYxw4030759

  太原市新闻出版局 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1月20日

(责编:鄢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