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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在社区

居民拒交存车费 管理员扣留充电器

来源:太原晚报 作者:韩睿 2023年09月24日 20:58

  居民拖欠了近一年的存车费,管理员一怒之下将其电动车的充电器扣下,引发双方纠纷。万柏林街道安广社区网格员梁晓燕从《民法典》中查找到相关规定后,结合实际组织居民和物业就此事协商,最终拿出了一个合理的解决方案。

  “物业乱收费,还把我的充电器扣下,大家给我评评理……”9月3日上午,正在胜利西街9号院巡查走访的梁晓燕,看到该小区的存车棚内,一对中年夫妇和管理员正激烈争吵,赶紧上前拉开两方,详细了解情况。原来,居民王师傅的电动车在小区车棚存放,近一年未缴存车费,管理员几次催缴无果后,就将其电动车充电器拿走了,想以此办法来催缴费用,不料激化了矛盾。王师傅认为,车棚是占用全体业主所拥有的公共区域,作为业主有权免费使用,物业是乱收费。物业人员表示,该车棚是物业雇人管理的,尤其电动车充电桩产生的大量耗电,打扫卫生,维护秩序,都有不菲的成本,之前有电动车自行车丢失,物业也负责赔偿了,所以有权收费,况且存车费一个月才12元,一年144元,也不能说乱收费。

  针对这一矛盾纠纷,网格员梁晓燕当即从《民法典》中查阅了相关条款,并结合实际情况,组织王师傅夫妇、物业人员、居民代表、楼院长一起进行沟通。大家商议后认为,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小区公用设施为业主共有。但是,业主共有并不意味着每个业主都可以免费使用。物业可以不管理车棚,也不收费,但这样的话车棚秩序会很混乱,也会失窃,最后等同虚设。尤其是居民充电应当支付一定的电费成本,而物业目前收取的费用是合理的。随后,双方达成和解,车棚管理员归还了居民的充电器,并表示道歉,而王师傅也补交了欠费。随后,安广社区也将协调物业将存车棚运营成本、收益等进行定期公示,以便今后账目更清晰,人人心里都有数。

  律师说法:

  针对此事,山西瀛远律师事务所律师曹志东给出专业分析:物业有权收取存车费用。车棚确实属于业主共同所有,但业主共有并不意味着每个业主都可以免费使用。物业可以不管理车棚,也不收费,但这样的话车棚一定会很混乱,甚至被个别业主占据后自己用。之所以会产生争议,一是因为业主对“共有”的理解有误。其实共有也不等于免费。二是因为目前基层治理不完善,很多小区没有业主大会和业委会,物业的收费没有获得业主大会授权。目前法律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有规定,对业主大会和业委会有规定,对业主和物业公司的关系有规定,但实践中程序大多不完善。另外,物业公司收取存车费及充电费,有收费价格标准明细,根据《太原市住宅区域车辆停放收费标准》,电动车在非露天车棚内停放的价格是每月12元。物业收费把握的原则是保持微利或不盈利,收费应开具发票。相关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后属于业主共有,收支应公示。同时《民法典》也规定,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服务费,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责编:田洲)